注册会计师

导航

2021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试题及答案(第一场)网友版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1-08-28

  一、单选题(共计 24 题,每题 1 分)

  1、主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得超过()名?

  A.**

  B.35

  C.***

  D.****

  答案:B

  解析: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即认购并获得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不超过 35 名。

  2、与他人事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操纵意图的除外)属于()行为。

  A.****

  B.***

  C.证券操纵市场

  D.**

  答案:C

  解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认定

  (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4)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①利用修改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数据的方法,人为操纵股票价格。

  ②某些投资者通过在短时间内对某只股票频繁以高价申报买入,在成交前又撤单的行为操纵股票价格获利。

  ③某些投资者故意在开盘竞价阶段以大量涨停价买入,但在最后时刻又撤单,影响股票交易量和开盘价格。

  ④某些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个人,利用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地位和优势,在咨询报告发布前,买入报告推荐的证券,并在报告 向社会公众发布后卖出该种证券的行为。

  案例分析题 4 个

  物权合同法:

  1. 2020 年 1 月 5 日,赵某向钱某借钱 100 万,钱某同意,并约定先扣除利息 5 万,同时要求赵某提供抵押和保证。1 月 11 日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钱某借款 100 万给赵某,先扣除 5 万利息,借款期限 6 个月,利率 5%。

  赵某提供房屋 A 作为抵押,双方同日办理抵押登记;同时孙某与钱某订立担保合同,孙某就赵某不能全部偿还的本金和利息提供担保 责任,未约定担保方式。

  后来赵某资金周转困难,1 月 25 日以市价将房屋 A 卖给李某,同日赵某与李某办理登记过户。

  借款到期,赵某无力偿还,钱某找李某要求实现抵押权,李某拒绝,钱某又找到赵某,孙某同意替赵某还清债务,但对于本金利息提 出异议。

  问:

  赵某和钱某的合同什么时间成立?理由。

  答:1 月 11 日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李某是否获得房屋 A 的所有权?理由。

  答:李某拥有房屋的所有权。

  李某按照市价取得房屋,且已办理登记过户,李某属于善意第三人,合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钱某是否有权找李某实现抵押?理由。

  答:钱某无权找李某实现抵押。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孙某应该在多少金额内承担责任?理由。

  答:抵押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未约定担保方式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责任。

  孙某偿还债务后是否可以向李某追偿?理由。

  答:不能向李某追偿。

  孙某与李某之间无合同关系,孙某承担完债务之后只能向被担保人 进行追偿。

  2. 2020 年 10 月 15 日,甲公司以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前一周,甲的员工李某因甲拖欠工资数月向人民法院 请求甲破产。

  11 月 10 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并通过竞价方式确定 A 会所为破产管理人,B 律所为 A 会所的替代破产管理人。A 公司曾经在 2016 年 9 月 1 人担任甲公司财务顾问,聘用期 1 年。

  管理人清理账务发现:

  1. 甲公司 2020 年 5 月向乙公司清偿 100 万,该债务 2020 年 10 月 10 日到期。

  2. 甲公司与丙公司在 2020 年 9 月 1 日签订生产设备买卖合同,约定货到付款,丙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发货,11 月 12 日得知 法院受理甲破产申请,于是请求承运人和管理人返还生产设备,未能实现。设备于 11 月 13 日抵达管理人。 管理人还发现,公司章程约定股东王某在 2021 年 xx 月 xx 日以实物 50 万向公司出资,王某已经实缴 35 万货物,还有 15 万未交, 管理人要求王某履行出资义务,王某以出资时限没有届满为由拒绝。

  问:

  李某是否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理由。

  答:李某无权利提出破产申请,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企业的职工作为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清算或者重整。但职工债权人 一方面是企业的债权人,另一方面又是企业的雇员,申请企业破产可能实现申请职工的债权,但也可能因企业破产倒闭导致全部职工 的失业,从而可能出现债权与就业权、申请职工与其他职工的利益矛盾。所以为慎重起见,职工提出破产申请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 全体职工(会议)多数决议通过。

  A会所担任管理人是否影响其勤勉尽责,理由。

  答:A会所担任管理人不会影响其勤勉尽责,根据破产法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3 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 服务会存在影响破产程序回避制度,而本题中 A 公司曾经在 2016 年 9 月 1 人担任甲公司财务顾问,直至 2020 年 10 已明显超过 3 年期限。

  管理人是否可以请求撤销甲对乙的清偿,理由。

  答:管理人有权请求撤销甲对乙的清偿,根据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 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且债务人有破产法第二条 第一款情形除外“本题中,甲 2020 年 5 月向乙清偿 100 万,时间是在受理前的 6 个月内且甲存在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故管理人可以 申请请求撤销对乙的清偿。

  管理人是否应当退回生产设备给丙,理由。

  答:管理人应当退回生产设备给丙,根据规定“出卖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通过通知承运人或者实际占有人中止运输、 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等方式,对在运途中标的物主张了取回权但未能实现,或者在货物未达管理人前 已向管理人主张取回在运途中标的物,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出卖人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的,管理人应予准许。本题中,丙在运 输中积极主张了取回权虽未能实现,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丙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的,管理人应予退回。

  王某以出资时限没有届满为由拒绝管理人请求,是否合理,理由。

  答:不合理。 根据规定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 制。

  3.A 向 B 采购货物,合同约定 A 支付给 B 的汇票不得转让,甲银行是承兑人并且盖章。B 背书给 C,注明不得转让,C 转让给 D,D 向 E 买东西,将汇票转让给 E,E 合同违约,后来当地山洪暴发,E 捐款赈灾,把汇票背书给红十字会。

  红十字会找甲承兑,甲银行以 A 公司账户余额不足为由拒绝承兑。

  红十字会找前手追索。A、B 以汇票不得转让为由拒付、D 以 E 违约为由拒付。

  E 偿付后找 D 追索。

  问:

  A 以汇票不得转让为由拒绝红十字会的追索,是否合理,理由。

  答:合理。

  《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如果收款人将此种汇票背书转让(包括贴现)给他人,背书行为无效,取得票据的人并不能因此而取得票据权利。此人若再对他人背书 转让,进而取得票据的人更不能因此而取得票据权利。

  B 以汇票不得转让为由拒绝红十字会的追索,是否合理,理由。

  答:合理,

  背书人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的情形下,记载人对于其直接后手的后手不承担票据责任。

  D 以 E 违约为由拒绝红十字会的追索,是否合理,理由。

  答:合理, 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持票人未给付对价而取得票据,所享有的票据权利 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因此,票据债务人 D 有权以该事由对抗持票人。

  D 是否应当履行票据责任,理由。

  答:应当履行票据责任,D 在票据上的签章均为真实有效的,因此 D 应承担票据责任。

  热点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

分享到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