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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册会计师《战略与风险管理》冲刺讲义:第十二讲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0-10

  2016注册会计师《战略与风险管理》冲刺讲义:第十二讲 联合发展和战略联盟

常见战略形式

要点

合营企业

优点

(1)允许企业覆盖大量的国家和地区;

(2)减少政府干预的风险;

(3)可对经营进行更紧密的控制;

(4)合营企业中有本地企业可提供当地知识;

(5)它也可以作为一项学习活动;

(6)为成本高的技术研究项目提供资金;

(7)经常用于购买或建立全资的国外制造企业;

(8)可从另一家企业那里获得在一家企业里无法获得的核心竞争力。

缺点

(1)在利润分成、投资金额等方面存在严重冲突;

(2)合营各方为保护知识产权而产生的问题;

(3)存在一方退出的危险;

(4)缺少管理权益;

(5)生存路线可能会不清晰;

(6)可能会难以跨地理领域或法规领域实施合同权利。

特许经营

含义

特许经营是指具有产品、服务或品牌竞争优势的企业,选择并授权若干家企业从事其特许业务活动的一种经营方式。特许经营的本质是控制、沟通、自主及持续关系,即授权企业为实现合作的“双赢”,对接受特许权的企业进行经营指导和控制,并收取一定的特许费。合作企业之间既是一种控制的关系,也是一种相互沟通协作、彼此尊重对方的自主权的持续关系。

类型

(1)制造企业与零售业相结合,如汽车企业或石油企业对销售店或加油站的特许;

(2)制造企业与批发商相结合,如著名饮料企业把商标或品牌的特许权转让给批发商;

(3)服务企业与零售店相结合,如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快餐服务、食品销售、美容美发等以服务为中心的零售特许化;

(4)批发商和零售店相结合,即批发商把个人的商誉卖给零售店而结成的一种关系,是零售店得到的一种品牌或在一定地区的特许代理权、包销权。

OEM

含义

OEM即为一方(委托方)提供技术、工艺、设计方案、市场、规范、标准、质量要求等产品要素,另一方(制造方)按订单加工的长期战略联盟方式,也称委托制造。

委托方应具备的条件

优秀的技术输出能力、优秀的品牌形象、广泛的市场网络、产品开发能力、技术控制能力。

制造方应具备的条件

过剩的、优秀的制造能力、真诚的合作意愿;缺乏市场开拓能力。

  (注意一下OEM的委托方和制造方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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