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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在津无就业单位人员办理落户事宜通知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5-22

  各区人力社保局:

  《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规定:“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落户并存档”,为防止政策误读,现就在津无就业单位人员办理落户手续相关程序重申如下:

  一、申请人到各区行政许可中心联审窗口或北方人才市场指定窗口领取《委托存档商调函》,并到各区行政许可中心联审窗口提交落户申报材料,联审窗口预审合格的,出具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公安、人社、教育部门联审人员签字)。

  二、申请人持《委托存档商调函》和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回原籍提取本人档案,到北方人才市场办理存档手续。北方人才市场核验合格后,开具存档证明。

  三、申请人本人持存档证明和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到拟落户区行政许可中心联审窗口办理准迁手续。

  请各区相关部门按照通知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经办流程图

关于重申在津无就业单位人员办理落户事宜的通知
关于重申在津无就业单位人员办理落户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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