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陕西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简章
来源 :陕西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03-30
中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17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有关规定,现将陕西省2017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网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cpaexam.cicpa.org.cn,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
(一)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7年4月5日至4月28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0:00),点击进入网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首次报名人员还应在网报系统中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1年1寸免冠证件照片。非首次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发生变动,应当重新填写。
无法上传照片的报名人员可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符合报名规定的电子照片,于现场资格审核期间到所报考区资格审核地点进行现场采集。
符合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但不能进行报名的人员,可向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省注协)查询办理,电话029-87612679
(二)资格审核。
2017年报名资格审核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为系统自动提交资格审核:
1. 首次报名人员(非应届生)填报的毕业证书编号,原则上由网报系统链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持国外学历的报名人员填报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省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未通过认证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也不能进行网上缴费。
2. 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需要先行缴费,于7月20日至31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0: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补录本人的毕业证书编号或学历认证书编号,并由中注协、省注协提交相关单位进行认证。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录毕业证书编号或学历认证书编号的,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第二类为现场资格审核:
1、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的考生类型:持非居民身份证(如军官证、护照),或者以军校毕业学历、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或者网报系统无法认证学历的首次报名人员。除此之外其他考生均不需要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2、现场资格审核时间: 4月19日至28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周末22、23日两天正常休息)。
3、现场审核所需资料:考生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有效身份证件、照片、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所报考区指定地点进行确认后,再完成交费。
4、现场资格审核地址:省级(西安)考区现场审核地点在四府街41号省财政厅综合楼3楼307室,其他各考区现场审核地点附后。
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三)交费。
1.交费截止时间为4月28日20:00。
2.完成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以及无需进行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在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通过网上支付交纳考试报名费,交费完成视为报名程序完成。报名程序完成后,所报考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更改。
3.我省全部实行网上收费,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价行函(2014)55号文规定,报名费为每科90元,综合阶段考试为两科。
4.交费手续完成后,考试报名费不予退还。已经交费的报名人员可在现场资格审核期间,持已交费报名表在考区现场索取报名费发票,发票领取截至日期为2017年10月30日。
5.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完成交费手续后,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可在8月15日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
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交费的报名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四)考区设置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的规定,我省今年共设10个考区,分别为:省级(西安)考区、咸阳考区、宝鸡考区、渭南考区、榆林考区、延安考区、铜川考区、汉中考区、安康考区、商洛考区。考生可自行选择,考生选定考区并交费成功后不能更改。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考试范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17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17年)》确定了考试范围。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试系统支持8种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输入法、智能ABC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王码五笔型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
综合阶段考试:
2017年8月26日 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专业阶段考试:
2017年10月14日 08:30—11:00 审计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7:30—19:30 经济法
2017年10月15日 08:30—11:30 会计
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7:30—19:30 税法
(二)考试地点。
综合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省级(西安)考区。
专业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全省设立的十个考区。
六、考试辅导教材
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17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17年)》,组织编写专业阶段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试题汇编,以及经济法规汇编,由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当地书店、出版社指定的网上书店自愿购买。
七、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综合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8月7日至23日期间(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9月18日至9月30日、10月9日至10月11日期间(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考生答卷由中注协组织集中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认定后发布。考生可登录中注协网站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由考生到专业阶段最后科目考试报考所在省级注协申领。
(四)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由考生到综合阶段考试报考所在省级注协申领。
九、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相关事项可咨询省注协。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注协网站查阅),报名完成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名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和准考证载明的考试时间参加考试。
(三)中注协开通注册会计师考试机考练习网站(http://cpademo.cicpa.org.cn)。报名人员可登录练习,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具体开通时间另行公告。
(四)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可在成绩发布后第5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报系统,提出成绩复核申请,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五)中注协将通过官方网站(http://www.cicpa.org.cn)发布考试相关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六)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可将问题发送至中注协设立的考试专用邮箱:cpaks@cicpa.org.cn 。
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网报系统相关的技术问题,请拨打中注协电话010-88250110(工作日8:00—11:30,13:00—17:00)或咨询省注协。
十一、2017年陕西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各考区资格审核地址和电话
省级(西安):四府街41号财政厅综合楼307室 029-87612679
咸阳市:秦皇路市委党校(老汽车站对面)教学楼6层613室 029-33218346
宝鸡市:行政中心5号楼427室 0917-3262100
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中银大厦1506室 0913-2100218
榆林市:榆林市西沙新三西路市财政局619室会计科 0912-3595096
延安市: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1046室延安市财政局会计科 0911-2161046
铜川市:新区金谟东路1号财税大厦10楼会计科 0919-3281635
汉中市:汉台区将坛西路汉中市财政局 0916-2522404
安康市:大桥南路17号市财政局会计服务室120号 0915-3238226
商洛市:商州区工农路12号商洛市财政局906室 0914-2310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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