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强化练习及答案8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1-06-02
中【典型例题】位于市区的某软件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2月经营业务如下:
(1)进口一台机器设备,国外买价折合人民币640000元,运抵我国入关地前支付的运费折合人民币42000元、保险费折合人民币38000元;入关后运抵企业所在地,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600元。
(2)支付给境外某公司特许权使用费,扣缴相应税款并取得税收缴款凭证。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费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含按税法规定应由该软件公司代扣代缴的税款)。
(3)购进一辆小汽车自用,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价款246153.84元,税额32000元。
(4)支付公司员工工资300000元;支付办公用矿泉水水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800元。
(5)将某业务单元的实物资产以及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出,收取转让款5000000元。
(6)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0000元,销售额中有800000元尚未开具发票。
(其他相关资料:进口机器设备关税税率为12%。相关票据符合抵扣规定。期初留抵税额为0。)
要求:根据以上材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进口关税。
(2)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3)计算业务(2)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4)分别计算业务(2)应代扣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5)计算业务(2)应代扣代缴的预提所得税。
(6)计算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
(7)计算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
(8)计算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9)分别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不含代缴的税款)。
(10)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正确答案』
(1)业务(1)的关税=(640000+42000+38000)×12%=86400(元)
(2)业务(1)应缴纳的海关进口环节增值税=(640000+42000+38000)×(1+12%)×13%=104832(元)
(3)业务(2)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1000000÷(1+6%)×6%=56603.77(元)
(4)业务(2)应代扣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56603.77×7%=3962.26(元)
业务(2)应代扣代缴的教育费附加=56603.77×3%=1698.11(元)
业务(2)应代扣代缴的地方教育附加=56603.77×2%=1132.08(元)
(5)业务(2)应代扣代缴的预提所得税=1000000÷(1+6%)×10%=94339.62(元)
【提示】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104832+56603.77+1600+32000+800=195835.77(元)
(7)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4000000×13%=520000(元)
【提示】业务5,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_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
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8)销项税额-进项税额=520000-195835.77=324164.23(元)
销售额的3%=4000000×3%=120000(元)实际缴纳增值税税款120000元。
(9)该公司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24164.23×7%=22691.5(元)
该公司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324164.23×3%=9724.93(元)
该公司应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324164.23×2%=6483.28(元)
(10)该公司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246153.84×10%=24615.38(元)
【典型例题】甲商业银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三季度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第三季度取得贷款利息收入1060万元,其中加罚利息60万元;支付存款利息250万元。
(2)提供票据贴票服务,取得含增值税利息收入874.5万元。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取得含增值税服务费收入37.1万元。提供账户管理服务,取得含增值税服务费收入12.72万元
(3)7月1日购买债券支付价款3000万元,9月20日转让购入的债券取得收入3230万元。第二季度末金融商品转让负差50万元。
(4)取得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8万元。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45万元。
(5)7月15日,购置一处新房产用于建储蓄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2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
(2)分别计算业务(2)中的贷款服务和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的销项税额。
(3)计算业务(3)的销项税额。
(4)计算业务(4)的销项税额。
(5)计算应缴的增值税税额。
『正确答案』
(1)业务(1)销项税额=1060÷(1+6%)×6%=60(万元)
(2)业务(2)贷款服务的销项税额=874.5÷(1+6%)×6%=49.5(万元)
业务(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的销项税额=(37.1+12.72)÷(1+6%)×6%=2.82(万元)
业务(2)销项税额合计=49.5+2.82=52.32(万元)
(3)业务(3)销项税额=(3230-3000-50)÷(1+6%)×6%=10.19(万元)
(4)业务(4)销项税额=0。取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和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5)应缴的增值税税额=60+52.32+10.19-200=-77.4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