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章节习题:消费税法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12-19
中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A
【解析】选项ABC: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所以,选项A的消费税纳税人是委托方,而选项BC的消费税纳税人是受托方。选项D: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所以委托方不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2.
【答案】D
【解析】选项A:金银首饰只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进口环节不征收消费税;选项B:卷烟在生产销售环节和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选项C:护手霜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3.
【答案】B
【解析】选项AD:既征收增值税,也征收消费税;选项C:征收消费税,不征收增值税。
4.
【答案】A
【解析】选项BCD不征收消费税。
5.
【答案】C
【解析】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甲烟丝厂当月共计应缴纳消费税=[1.8×(200+100)+300×1.6]×30%=306(万元)。
6.
【答案】D
【解析】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于移送使用时纳税,按照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该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由于白酒采用复合计征方法,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应缴纳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20000+20000×5%+5×2000×0.5)÷(1-20%)×20%+5×2000×0.5=11500(元)。
7.
【答案】D
【解析】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5+8-2=11(万元),当月可扣除的外购实木地板已纳的消费税税额=11×5%=0.55(万元)。
8.
【答案】B
【解析】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移送环节不需要缴纳消费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时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普通护肤品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留存待售的高档香水精没有对外销售,不发生纳税义务,不缴纳消费税。甲高档化妆品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180+5×2)×15%=28.5(万元)。
9.
【答案】B
【解析】手表机芯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2016年10月该手表生产企业应纳消费税=16000×3×20%=9600(万元)。
10.
【答案】B
【解析】以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高尔夫球杆的,在对高尔夫球杆计征消费税时,允许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已税杆头、杆身、握把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BCD
【解析】烟叶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生产销售烟叶的单位不属于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2.
【答案】BCD
【解析】白酒在生产销售、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不缴纳消费税。
3.
【答案】ABCD
【解析】上述选项均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
4.
【答案】ABCD
【解析】上述选项均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
5.
【答案】ACD
【解析】选项B: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6.
【答案】ABCD
【解析】上述选项的说法均符合规定。
7.
【答案】ACD
【解析】选项B:啤酒适用从量定额办法计征消费税,所以其押金不计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8.
【答案】ABD
【解析】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对移送使用的应税消费品不征收消费税。
9.
【答案】BD
【解析】选项A:生产销售啤酒的,计税依据为啤酒的销售数量;选项C:委托加工啤酒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回的啤酒数量。
10.
【答案】AC
【解析】选项AB: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消费税;选项CD: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