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模拟试题及答案(六)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10-14
中四、综合题
1.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提示:进口发动机的关税税率为20%,本企业小汽车消费税税率均为9%,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为1:6.7,涉及本月需要比对认证的相关票据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比对认证。
位于市区的某汽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小轿车,2017年12月发生以下业务:
(1)购进钢材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600万元,增值税税额102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运费金额12万元;本月生产领用70%的钢材用于生产小轿车;另外30%用于建造厂房。
解析:
全部进项税额=102+12×11%=103.32(万元)
可以抵扣进项税额=103.32×70%+103.32×30%×60%=90.92
进项税额 |
90.92 |
(2)从国内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小汽车零配件一批,取得当地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0万元。
解析:
可抵进项税额=10×3%=0.3(万元)
进项税额 |
90.92+0.3 |
(3)进口小轿车发动机一批,国外买价折合人民币350万元,运抵我国入关地前支付的运费折合人民币10万元、保险费折合人民币8万元;入关后运抵企业所在地,国内运输企业承担国内段的运输,支付不含税运费3万元,并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
『正确答案』
(4)购入一处不动产作为办公楼自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20万元。
(5)委托境外某设计公司为其设计小轿车的外观,合同约定含税设计费120万美元,扣缴相应税款并取得税收缴款凭证,剩余款项已支付给该境外设计公司。 『正确答案』
问题(3):计算该企业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
『正确答案』
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90.92+0.3+75.40+132+45.51=344.13(万元)
进项税额 |
344.13 |
(6)销售100辆A型小轿车给特约经销商甲,每辆不含税售价15万元。经销商甲已提取70辆小汽车,其余30辆尚未提货,该企业已经开具了100辆小汽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析:
销项税额=100×15×17%=255(万元)
消费税=100×15×9%=135(万元)
进项税额 |
344.13 |
销项税额 |
255 |
消费税 |
135 |
(7)销售50辆A型小轿车给特约经销商乙,每辆不含税售价16万元。经销商乙支付全部款项。
解析:
销项税额=50×16×17%=136(万元)
消费税=50×16×9%=72(万元)
进项税额 |
344.13 |
销项税额 |
255+136 |
消费税 |
135+72 |
(8)以20辆A型小汽车抵偿拖欠丙供货商的货款。
解析:
以应税消费品抵偿债务,按平均售价计算缴纳增值税;按最高售价计算缴纳消费税。
平均售价=(100×15+50×16)/(100+50)=15.33(万元)
销项税额=20×15.33×17%=52.13(万元)
消费税=20×16×9%=28.8
进项税额 |
344.13 |
销项税额 |
255+136+52.13 |
消费税 |
135+72+28.8 |
(9)销售2011年3月购进的一台旧机床,账面原价为40万元,已提取折旧10万元,取得含税销售价款为17.55万元,该机床购进时已抵扣进项税。
解析:
销项税额=17.55/1.17×17%=2.55(万元)
进项税额 |
344.13 |
销项税额 |
255+136+52.13+2.55 |
消费税 |
135+72+28.8 |
(10)企业将自产的一台含税价为180万元的超豪华小汽车,奖励给当年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刘某。
问题(6):计算该企业当月将超豪华小汽车奖励给员工应纳消费税税额。
『正确答案』将自产超豪华小汽车奖励给优秀员工,消费税视同销售。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税率按照生产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加总计算。超豪华小汽车奖励给员工应缴纳的消费税=180÷(1+17%)×(9%+10%)=29.23(万元)
销项税额=180/1.17×17%=26.15(万元)
进项税额 |
344.13 |
销项税额 |
255+136+52.13+2.55+26.15 |
消费税 |
135+72+28.8+29.23 |
『正确答案』
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255+136+52.13+2.55+26.15=471.83(万元)
问题(5):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正确答案』
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471.83-344.13=127.7(万元)
问题(7):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正确答案』
当月应纳消费税=135+72+28.8+29.23=265.03(万元)
问题(8):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正确答案』
该企业当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127.7+265.03)×(7%+3%+2%)=47.13(万元)
『点评』本题考查的是增值税的综合。在做本题时,应注意以下知识点:
(1)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2)不计入关税完税价格的调整项目
①厂房、机械或者设备等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建设、安装、装配、维修或者技术援助费用。但是保修费用除外;
②进口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③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及其他国内税;
④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
⑤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查费用;
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利息费用:利息费用是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而融资所产生的;有书面的融资协议的;利息费用单独列明的;纳税义务人可以证明有关利率不高于在融资当时当地此类交易通常应当具有的利率水平,且没有融资安排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价格与进口货物的实付、应付价格非常接近的。
(3)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以平均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