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模拟试题及答案(五)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10-14
中三、计算问答题
1.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已知:上述金额均为含税金额,除业务(3)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外均按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
某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装饰等多业经营,2017年8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承包本市一家工厂的厂房建设工程,本月全部完工,建设施工合同中注明工程总价款为3000万元。另外得到对方支付的提前竣工奖200万元。建筑公司购进用于改造工程的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含税金额为1080万元。
问题(1):计算业务(1)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正确答案』
增值税销项税额=(3000+200)÷(1+11%)×11%=317.12(万元)
解析:可抵进项税额=1080÷(1+17%)×17%=156.92(万元)
销项税额 |
317.12 |
进项税额 |
156.92 |
(2)承包外市一家制药厂厂房改造工程,当月竣工结算,工程总价款为4500万元,发生分包支出价税合计800万元,取得分包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2):计算业务(2)应预缴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
建筑服务发生地应预缴的增值税=(4500-800)÷(1+11%)×2%=66.67(万元)
解析:
增值税销项税额=4500÷(1+11%)×11%=445.95(万元)
可抵进项税额=800÷(1+11%)×11%=79.28(万元)
销项税额 |
317.12+445.95 |
进项税额 |
156.92+79.28 |
预交 |
66.67 |
(3)将“营改增”前以300万元购置的外省一间商铺出售,取得含税收入825万元。建筑公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问题(3):计算业务(3)应预缴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
不动产所在地应预缴税款=(825-300)÷(1+5%)×5%=25(万元)
解析:应纳增值税=(825-300)÷(1+5%)×5%=25(万元)
销项税额 |
317.12+445.95 |
进项税额 |
156.92+79.28 |
简易计税 |
25 |
预交 |
66.67+25 |
(4)将外市新购置的一处商铺对外出租,取得当月租金收入11万元。
问题(4):计算业务(4)应预缴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
不动产所在地应预缴税款=11÷(1+11%)×3%=0.3(万元)
解析:增值税销项税额=11÷(1+11%)×11%=1.09(万元)
销项税额 |
317.12+445.95+1.09 |
进项税额 |
156.92+79.28 |
简易计税 |
25 |
预交 |
66.67+25+0.30 |
问题(5):该公司当月在机构所在地合计应缴纳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
该公司当月在机构所在地合计应缴纳增值税=317.12+445.95+1.09-(156.92+79.28)+25-66.67-0.3-25=460.99(万元)
『点评』本题考查的是增值税的计算。相关知识总结如下:
1.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1)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2)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新增: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2.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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