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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前提分试题(十一)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09-21

  四、综合题

  1.位于市区的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4月发生以下经营业务:

  (1)从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一批包装物,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委托某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送包装物,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3万元。

  (2)接受乙会计师事务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税务咨询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0万元。

  (3)组织优秀员工外出旅游,支付旅客运费2.5元,取得相应的运输凭证。

  (4)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合同中约定货物的不含税售价为5万元,本月20日收取全部货款,货物于下月发出。

  (5)为丙企业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取得含税收入110万元;为丁企业提供专利评估服务,取得含税收入60万元。

  (6)对外出租自己的一台生产设备,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为8个月,当月一次性收取全部不含税租金收入2万元。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包装物,取得不含税收入1万元;销售本企业使用过的2008年购入的一台机器设备,取得含税销售收入6.5万元,甲企业放弃了减税优惠。

  (8)月末进行盘点时发现,因管理不善导致上月购进的用于生产17%税率货物的免税农产品(已抵扣进项税额)霉烂变质,账面成本为0.87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当月通过认证并允许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当月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2)该企业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3)该企业当月应确认的销项税额。

  (4)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5)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计额。

  2.某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2月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帮其办理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会计师事务所得到该企业2017年的业务资料如下:

  (1)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8000万元,发生的产品销售成本2500万元,发生的税金及附加480万元,发生的销售费用500万元、管理费用600万元、财务费用200万元。取得营业外收入360万元、营业外支出80万元、投资收益180万元。

  (2)计入成本费用的全年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总额为1000万元(含向残疾职工支付的工资20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16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90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18万元。

  (3)向低税负地区关联企业借款9个月用于生产经营的2000万元的利息支出150万元(该企业对本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为800万元),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6%。

  (4)发生广告费支出10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的广告费扣除额为15万元。

  (5)发生研发费用支出100万元(含委托外部个人的研发支出20万元、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10万元)。

  (6)营业外支出80万元中的50万元为违反购销合同的违约金支出,10万元为诉讼费支出,20万元为违反政府规定被相关职能部门处罚的罚款支出。

  (7)转让其代企业前三大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因股权分置改革原因形成的限售股,取得收入140万元。但因历史原因,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且不能准确计算该部分限售股的原值,故已全额记入投资收益。

  (8)企业2017年已实际预缴企业所得税56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企业支付残疾职工工资薪金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该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该企业向关联企业借款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该企业广告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该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该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该企业2017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该企业汇算清缴时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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