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综合试题及答案(15)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6-12
中【单选题】税务所可以在一定限额以下实施罚款作为税务行政处罚,该限额为( )元。
A.50
B.2000
C.10000
D.5000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
【单选题】某国有企业因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行为,被税务机关处以8000元的罚款。假定该企业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时间为3月1日,则该企业4月5日缴纳罚款时的总金额为( )元。
A.8000
B.9200
C.13040
D.1664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总金额=(16+5)×8000×3%+8000=13040(元)。
【单选题】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下列行政行为中,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
A.税收保全措施
B.强制执行措施
C.没收违法所得
D.计税依据确认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对征税行为不服时,先复议再诉讼。征税行为包括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加收滞纳金、计税依据等。
【单选题】甲企业因无力偿还乙企业已到期的债务3000万元,经双方协商甲企业同意以自有房产偿还债务,该房产的原值5000万元,净值2000万元,评估现值9000万元,乙企业支付差价款6000万元,双方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则乙企业计缴契税的计税依据是( )万元。
A.5000
B.6000
C.9000
D.20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以房产抵偿债务,按照房屋的折价款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单选题】赠与房屋时,确定契税计税依据所参照的价格或价值是( )。
A.房屋原值
B.摊余价值
C.协议价格
D.市场价格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赠与房屋时,确定契税计税依据所参照的价格或价值是市场价格。
【多选题】以下选项中获取的房屋权属中,可以免征契税的有( )。
A.因房屋拆迁取得的房屋
B.以实物交换取得的房屋
C.全资公司的母公司划转的房屋
D.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房屋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CD属于契税优惠的特殊规定,免征契税。
【计算问答题】某公司为改善办公条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于当年2月10日开始,将原四层的办公楼推倒重建,新办公楼于当年10月18日建成并投入使用。
经审核企业账面记录,原办公楼的账面原值为500万元,已计提折旧16年,累计折旧为400万元。
新建办公楼及附属设施的购建成本为5000万元,办公楼装修费用为1000万元;中央空调购置成本为200万元,电梯购置成本为300万元。根据该公司财务制度规定,中央空调和电梯单独作固定资产核算。
假定该公司所在地规定房产税的计税余值是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该公司已在房产推倒重建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的证明资料。
问题:该办公楼当年度房产税应税和免税的起止时间。
『正确答案』该办公楼当年房产税应税的时间为1-2月,以及11-12月;免税期间为3-10月。
问题:分别说明办公楼重建前后的房产税计税依据,并计算该办公楼当年度应纳房产税。
『正确答案』
重置前房产税计税依据:500×(1-20%)=400(万元);
重置后房产税计税依据:[5000+(500-400)+1000+200+300]×(1-20%)=5280(万元);
当年应缴纳房产税=400×1.2%×2/12+5280×1.2%×2/12=11.36(万元)。
【2017年考题·计算问答题】2017年4月税务机关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如下:
(1)2016年6月以17760万元购得一宗土地使用权,并缴纳契税。
(2)自2016年7月起,对受让土地50%的面积进行一期项目开发,发生开发成本6000万元,管理费用200万元,销售费用400万元,银行贷款凭证显示利息支出600万元,允许扣除的有关税金及附加290万元。
(3)2017年3月该项目实现全部销售,共计取得不含税收入310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不考虑土地价款抵减增值税销售额的因素;该项目未预缴土地增值税。
1.简要说明房地产开发成本包含的项目。
2.简要说明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标准。
3.计算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
4.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5.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正确答案』
1.房地产开发成本包含的项目包括: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
2.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标准:
①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
②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3.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17760×(1+5%)×50%=9324(万元)
4.开发成本=6000(万元)
开发费用=600+(9324+6000)×5%=1366.2(万元)
允许扣除的税金及附加=290(万元)
其他扣除项目=(9324+6000)×20%=3064.8(万元)
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9324+6000+1366.2+290+3064.8=20045(万元)
5.增值额=31000-20045=10955(万元)
增值率=10955÷20045×100%=54.65%
适用税率40%,速算扣除系数5%。
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10955×40%-20045×5%=3379.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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