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章节试题:房产税法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1-15
中答案部分
一 、单项选择题
1. 【答案】 C
【解析】
选项A: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房产税;选项B: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选项D: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房产税。
【知识点】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2. 【答案】 B
【解析】
选项AC:个人出租商铺、企业出租闲置办公楼,均按12%的税率征收房产税;选项D:企业拥有并使用的生产车间适用1.2%的房产税税率。
【知识点】 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3. 【答案】 C
【解析】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括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照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该企业厂房宗地容积率=1200÷3000=0.4,低于0.5,按照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该企业每年应缴纳的房产税=(2000+900÷3000×1200×2)×(1-20%)×1.2%=26.11(万元)。
【知识点】 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4. 【答案】 D
【解析】
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以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该企业此栋办公楼2015年应纳房产税=1600×(1-30%)×1.2%×5/12+(1600+300-100)×(1-30%)×1.2%×4/12+40×3×12%=25.04(万元)。
【知识点】 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5. 【答案】 B
【解析】
应缴纳房产税=120×75%×(1-30%)×1.2%×10000=7560(元)。
【知识点】 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6. 【答案】 C
【解析】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包括农村的土地。
【知识点】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7. 【答案】 B
【解析】
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当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知识点】 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8. 【答案】 B
【解析】
企业办的幼儿园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单位(公安局)无偿使用纳税单位(食品加工厂)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该食品加工厂当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8000×4=32000(元)。
【知识点】 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9. 【答案】 A
【解析】
企业办的医院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厂区内绿化用地不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甲企业全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0000-2000)+8000×50%]×5=60000(元)。
【知识点】 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0. 【答案】 A
【解析】
选项B: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不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选项C: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选项D: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知识点】 税收优惠
11. 【答案】 D
【解析】
契税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知识点】 契税的纳税人
12. 【答案】 D
【解析】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也就是说,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
【知识点】 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3. 【答案】 B
【解析】
房屋买卖,契税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该公司应缴纳契税=500×4%=20(万元)。
【知识点】 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4. 【答案】 C
【解析】
契税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知识点】 征收管理
15. 【答案】 A
【解析】
选项A:契税是以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方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 、多项选择题
1. 【答案】 A, D
【解析】
选项B: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的房屋;选项C: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知识点】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2. 【答案】 B, C
【解析】
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情况,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于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情况,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根据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乙企业应就A房产缴纳房产税=800×(1-30%)×1.2%=6.72(万元)。
甲企业应就B房产缴纳房产税=60×12%=7.2(万元)。
【知识点】 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3. 【答案】 A, B, D
【解析】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知识点】 计税依据
4. 【答案】 B, C, D
【解析】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宗教寺庙自用的房产,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的房屋和宗教人员使用的生活用房;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照章纳税。
【知识点】 税收优惠
5. 【答案】 A, D
【解析】
选项B: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选项C: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知识点】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6. 【答案】 A, C
【解析】
选项B: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按照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选项D:对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知识点】 征收管理
7. 【答案】 A, D
【解析】
选项A: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选项D: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知识点】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8. 【答案】 C, D
【解析】
选项A: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选项B: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知识点】 计税依据
9. 【答案】 A, B, D
【解析】
选项C: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知识点】 计税依据
10. 【答案】 A, B, C, D
【解析】
选项A: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选项BCD: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知识点】 税收优惠
11. 【答案】 B, C, D
【解析】
选项B: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选项CD:纳税人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合同约定交付时间的,自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知识点】 征收管理
12. 【答案】 A, B, C, D
【解析】
契税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知识点】 契税征税对象的规定
13. 【答案】 B, C
【解析】
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退还已纳契税。
【知识点】 征收管理
14. 【答案】 A, B, C, D
【解析】
上述选项均正确。
【知识点】 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5. 【答案】 B, D
【解析】
选项A: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征收契税,不得因减免出让金而减免契税;选项C: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契税计税依据为合同规定的总价款。
三 、计算题
1. 【答案】
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由被投资方按照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缴纳房产税。因此,甲食品厂作为投资方,无需缴纳此部分房产的房产税。
甲食品厂2015年应纳房产税=200×(1-30%)×1.2%×6/12+5×6×12%+1000×(1-30%)×1.2%×2/12+(1000+100-50+10)×(1-30%)×1.2%×10/12+(5000-1000-200-1000)×(1-30%)×1.2%=36.78(万元)。
【解析】
【知识点】 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2. 【答案】
(1)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按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造的房屋,自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应缴纳房产税=20×12%+600×(1-30%)×1.2%÷12×5+400×(1-30%)×1.2%÷12×4=5.62(万元)。
(2)纳税人新占用非耕地的,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000×5÷12×9=11250(元)。
(3)纳税人新占用耕地的,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所以甲企业2015年占用耕地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5000×8=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