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高频考点练习(4)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8-04
中答案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我国确定进口货物原产地主要是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和实质性加工两个标准。
2、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完税价格办法》规定,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应计入完税价格。选项A属于购货佣金,不计入完税价格,选项B属于计入完税价格的佣金。
3、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估定完税价格。
应纳关税=(600+500+500+100)×10%=170(元)
4、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销售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应当向买方直接收取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
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出口关税;
(2)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的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3)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由卖方承担的佣金。
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按照海关有关法规规定,进口货物保险费无法确定或未实际发生,按“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完税价格=(4500+25)×(1+3‰)=4538.58(万元)
关税=4538.58×5%=226.93(万元)。
6、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按照特定减免税办法批准予以减免税的进口货物,后因情况改变经海关批准转让或出售或移作他用需予补税的,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减税或免税进口的货物需予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申请补税时实际已使用的时间(月)÷(监管年限×12)]
补缴额为600×10%×(1-2÷5)=36(万元)
7、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AB是特定减免,C应是关税税款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8、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我国关税缴纳的规定: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的装货的24小时以前。
二、多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2、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关税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A,属于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应当免税;选项B,无商业价值的货样才能免税,所以不选;选项C,符合关税免税规定;选项D,残损数量未退回,补偿的新货不得免税。
4、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进口货物如有以下情形,经海关查明属实,可酌情减免进口关税:
(1)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2)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3)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5、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进口关税和国内税、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发生的费用以及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不能列入完税价格。买方为购进货物向代表双方利益的经纪人支付的劳务费属于应计入关税完税价格的部分。
6、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为完税价格;对于经海关批准的暂时进境的货物,应当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对于境内留购的进口货样、展览品和广告陈列品,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7、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一般情况下,对于携带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携带人为所有人;对分离运输的行李,推定相应的进出境旅客为所有人;对以邮递方式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收件人为所有人;以邮递或其他运输方式出境的物品,推定其寄件人或托运人为所有人。
8、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暂时进口货物转为正式进口需予补税时,应按其申报正式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收,故选项C不正确;查获走私进口货物需补税时,应按查获日实施的税率征收,故选项D不正确。
三、计算题
1、
【正确答案】:(1)进口关税的计算:
①进口小轿车应纳关税=(400000+50000+30000+10000)×20%
=98000(元)
②修理设备应纳关税=(50000+100000)×20%=30000(元)
③进口卷烟应纳关税=(2000000+120000+80000)×20%=440000(元)
进口小轿车、修理设备和进口卷烟应缴纳的关税合计=98000+30000+440000=568000(元)
(2)进口小轿车消费税的计算:
(400000+50000+30000+10000+98000)÷(1-9%)×9%
=588000÷(1-9%)×9%=58153.85(元)
(3)进口卷烟消费税的计算:
①定额消费税=80000×0.6=48000(元)
②每标准条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
=[(2000000+120000+80000+440000 进口关税+48000定额消费税)÷(1-36%)] ÷80000 =[2688000÷(1-36%)]÷80000=4200000÷80000=52.5(元)
计算结果每标准条卷烟价格小于70元,所以从价消费税适用36%的税率。
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从价税+从量税=4200000×36%+48000=1512000+48000=1560000(元)
(4)增值税的计算:
①进口小轿车应纳增值税=(400000+50000+30000+10000+98000)÷(1-9%)×17% =588000÷(1-9%)×17%=109846.15(元)
②修理设备应纳增值税=(50000+100000+30000)×17%=30600(元)
③进口卷烟应纳增值税=4200000×17%=714000(元)
小轿车、修理设备和卷烟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合计
=109846.15+30600+714000=854446.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