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练习题(15)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5-15
中三、简答题
1.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8年的财务报表,A注册会计师是项目合伙人,审计项目组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函证相关的审计情况,部分内容如下:
(1)A注册会计师在函证应收账款时,在询证函中没有列出账户余额,而是要求被询证者提供余额信息,是为了发现应收账款低估的错报。
(2)对于甲公司的关联方交易,A注册会计师仅函证关联方交易的交易金额。
(3)被询证者将回函直接寄至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将其转交给注册会计师,考虑到信封完整,并未显示有打开的痕迹,因此A注册会计师认为该回函是可靠的。
(4)出于出具审计报告时限的考虑,A注册会计师要求部分债务人直接向甲公司回函,但收到回函的人员应立即将询证函回函交给注册会计师,并且不允许私自拆封询证函。
(5)A注册会计师通过跟函方式获取了乙公司的回函。
要求:
(1)针对上述(1)至(4)项,逐项指出上述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2)针对事项(5),A注册会计师可以实施哪些审计程序。
2.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A注册会计师是项目合伙人,在进驻审计现场后,A注册会计师决定立即实施函证程序,并采取了以下措施对函证实施过程进行控制:
(1)A注册会计师要求项目组成员将被询证者的名称、单位名称、地址以及询证函中列示的账户余额或其他的信息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记录和资料核对,然后再发出询证函。
(2)询证函经被审计单位盖章后,由于负责银行存款函证的项目组成员B比较忙,所以在将询证函密封后,交给被审计单位的出纳代为发出。
(3)为保证回函的客观性,项目组成员C以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向被审计单位的客户发函。
(4)A注册会计师认为未收到消极式询证函的回函提供的审计证据,比积极式询证函的回函提供的审计证据更有说服力。
(5)在设计和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时,无论单独使用或与细节测试结合使用,A注册会计师都应当确定已记录的金额与预期值之间可接受的,且无需作进一步调查的差异额。
要求:
(1)针对上述第(1)至(4)项,逐项说明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2)针对事项(5),A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实施哪些审计程序。
3.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A注册会计师是项目合伙人,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运用分析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A注册会计师的相关观点和做法如下:
(1)分析程序可以用于实质性程序,但是需要结合细节测试使用,分析程序单独使用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相对于细节测试,实质性分析程序能够达到的精确度可能受到种种限制,因此证明力相对较弱。
(3)通过询问、观察和检查程序,A注册会计师认为甲公司重大错报风险较低,所以不准备用分析程序评估风险。
(4)当评估的风险增加时,A注册会计师确定的可接受的、无需作进一步调查的差异额随之提高。
(5)如果在审计的过程中实施了恰当的审计程序,那么总体复核阶段实施分析程序不是必要的程序。
要求:
针对上述情况,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观点或做法是否正确。如不正确,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