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检测试题及答案1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4-15
中[简答]ABC会计师事务所首次接受委托审计上市公司甲银行2017年度财务报表,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合伙人,相关事项如下:
(1)审计项目组部分成员首次参与银行审计项目,A注册会计师向这些成员提供了其他银行审计项目的工作底稿作参考。
(2)A注册会计师将与某重大会计问题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发给其大学导师,并就具体问题进行了讨论。
(3)甲银行财务总监向A注册会计师私下透露,某电商公司正与甲银行秘密协商参股乙银行。A注册会计师就此事询问了其在该电商公司工作的朋友,并与朋友们讨论了该投资的可能性。
(4)ABC会计师事务所的网络事务所受聘对甲银行财务信息进行尽职调查,经A注册会计师批准,借阅了甲银行审计工作底稿中相关的部分。
(5)甲银行的客户乙银行也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为提高工作效率,A注册会计师安排项目组成员与乙银行审计项目组成员互相查阅审计工作底稿,确认了甲银行和乙银行的往来余额。
(6)ABC会计师事务所以“强强联手,服务最优”为主题在多家媒体刊登广告,宣传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并事宜。
要求:针对上述事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不恰当。A注册会计师未经授权将其他银行工作底稿发给甲银行审计项目组成员,违反了保密规定。
(2)不恰当。未经客户的许可,审计项目组成员不得泄露客户的信息给他人。
(3)不恰当。A注册会计师将客户和潜在投资方未公开的事项与朋友讨论不符合保密规定/注册会计师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向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披露所获知的涉密信息。
(4)不恰当。在未获得客户授权的情况下,同意尽职调查团队借阅审计工作底稿不符合保密规定/除非客户已授权披露信息,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有义务始终对业务工作底稿包含的信息予以保密。
(5)不恰当。乙银行项目组成员并非甲银行项目组成员,未经客户的许可,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不得泄露客户的信息给项目组以外的其他人员。
(6)不恰当。“强强联手,服务最优”夸大宣传了事务所提供的服务/无根据地比较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违反职业道德守则中有关专业服务营销的要求。
[简答]甲公司是ABC事务所2017年发展的审计客户。在承接业务、指派项目合伙人和项目组成员、签订业务约定等过程中,存在以下涉及职业道德的具体情况:
(1)ABC事务所在签约前与甲公司沟通时,充分听取了甲公司的诉求,表示在审计时会适当照顾甲公司的利益。
(2)签约后,双方另行达成了业务协作意向:ABC事务所向其客户推销甲公司的股份,甲公司向其关联实体推销ABC事务所的专业服务。
(3)签订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约定后,甲公司要求对其2016年度已审财务报表发表第二次意见。ABC事务所考虑到2017年4月已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过有效沟通,且甲公司同意向前任注册会计师提交第二次意见副本,双方直接签订了该项审计业务约定。
(4)法院指定ABC事务所对甲公司违约金额进行审计并提交报告,按审定违约金额的1%收费。事务所认为该或有收费由法院指定,不违背职业道德,无需采取防范措施。
(5)ABC事务所一直为乙公司提供代编财务报表服务。乙公司于2017年9月被甲公司收购后,事务所将执行此项代编业务的助理人员调离未甲公司项目组,以避免自我评价。
(6)甲公司管理层拒绝调整重大错报,但要求项目合伙人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项目合伙人告知项目经理:如未能保持该客户,将影响其晋升执业注册会计师的实习期限。
要求:
分别针对上述情况(1)-(6),不考虑其他情况,指出是否符合相关的职业道德的要求。如认为不符合,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情况(1)不符合。事务所承诺在审计过程中照顾甲公司的利益与诉求,不符合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基本原则中的客观与公正原则。
情况(2)不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推销被审计单位的股份,可能因过度推介/自身利益或外在压力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情况(3)不符合。提供第二次审计意见属于一项单独的审计业务。在承接业务前,ABC事务所应当按规定在征得甲公司同意后与前任注册会计师专门沟通。
情况(4)不符合。即使是法院指定,也可能影响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事务所应当进行评价,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
情况(5)不符合。事务所审计本所代编的财务报表,可能产生自我评价。将代编人员排调离项目组并不减轻事务所自我评价的不利影响。
情况(6)不符合。项目合伙人将项目经理的职业资格晋升与保持客户挂钩,对项目经理产生外在压力,对其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