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试题及解析(13)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7-09
中计算题: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17年有关资料如下:
(1)甲公司2×17年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余额为19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方余额为10万元,具体构成项目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
项目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应收账款 |
60 |
15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40 |
1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200 |
50 |
|
|
预计负债 |
80 |
20 |
|
|
可税前抵扣的经营亏损 |
420 |
105 |
|
|
合计 |
760 |
190 |
40 |
10 |
(2)甲公司2×17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1610万元。2×17年度相关交易或事项资料如下:
①年末应收账款的余额为400万元,2×17年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转回的坏账损失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②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420万元,其中成本360万元、累计公允价值变动60万元(包含本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③年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账面价值为400万元,其中成本为560万元,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减少其他综合收益160万元(包含本年增加其他综合收益4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该类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④本年实际支付产品保修费用50万元,冲减前期确认的相关预计负债;本年又确认产品保修费用10万元,增加相关预计负债。根据税法规定,实际支付的产品保修费用允许税前扣除,但预提的产品保修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
⑤本年发生研究开发支出100万元,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化研究开发支出可以按50%加计扣除。
(3)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预计未来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不会发生变化,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及答案】
(1)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公司2×17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的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1610-①20-②20+④(10-50)-⑤100×50%-可税前抵扣的经营亏损420=1060(万元)
应交所得税=1060×25%=265(万元)
(2)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公司各项目2×17年年末的暂时性差异金额,计算结果填列在下表(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计税基础 |
累计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累计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应收账款 |
400-(年初60-转回20)=360 |
400 |
40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20 |
360 |
|
6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400 |
560 |
160 |
|
预计负债 |
年初80-本年(支付50-计提10)40 |
0 |
40 |
|
注:①年末应收账款的余额为400万元,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0万元。
②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420万元,其中成本360万元。
③年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账面价值为400万元,其中成本为560万元。
④本年实际支付产品保修费用50万元,本年又确认产品保修费用10万元。
⑤本年发生研究开发支出100万元,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3)根据上述资料,编制与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相关的会计分录。
借:其他综合收益 [(160-200)×25%=-10]10
所得税费用 [(80-560)×25%=-120]12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40-760)×25%=-130]130
借:所得税费用 [(60-40)×25%=5]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5
(4)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公司2×17年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金额。
所得税费用=120+5+265=390(万元)
13.甲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2×17年1月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全部为存货项目计提的跌价准备产生)为15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全部为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为7.5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自2×18年1月1日起甲公司不再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同时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变更为25%。
该公司2×17年利润总额为5000万元,涉及所得税会计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2×17年1月1日,以1043.27万元自证券市场购入当日发行的一项3年期到期还本每年付息的国债。该国债票面金额为1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6%,年实际利率为5%。甲公司将该国债作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核算。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税。
(2)2×17年1月1日,以2000万元自证券市场购入当日发行的一项5年期到期还本每年付息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票面金额为2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5%,年实际利率为5%。甲公司将其作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核算。税法规定,公司债券利息收入需要交纳所得税。
(3)2×16年11月23日,甲公司购入一项管理用设备,支付购买价款等共计1500万元。12月30日,该设备经安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甲公司预计该设备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税法规定该设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假定甲公司该设备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符合税法规定。
(4)2×17年6月20日,甲公司因违反税收的规定被税务部门处以10万元罚款,罚款未支付。税法规定,企业违反国家法规所支付的罚款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5)2×17年10月5日,甲公司自证券市场购入某股票,支付价款200万元(假定不考虑交易费用)。甲公司将该股票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12月31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50万元。税法规定,该类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及减值损失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出售时一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6)2×17年12月10日,甲公司被乙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未履行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12月31日,该诉讼尚未审结。甲公司预计很可能支出的金额为100万元。税法规定,该诉讼损失在实际发生时允许在税前扣除。
(7)2×17年计提产品质量保证160万元,实际发生保修费用80万元。
(8)2×17年没有发生存货跌价准备的变动。
(9)2×17年没有发生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
甲公司预计在未来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要求及答案】
(1)计算甲公司2×17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
甲公司2×17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1043.27×5%(事项1)+(1500×5/15-1500/5)(事项3)+10(事项4)+100(事项6)+(160-80)(事项7)=5337.84(万元)
应交所得税=5337.84×15%=800.68(万元)
(2)计算甲公司2×17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
甲公司2×17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15/15%+(1500×5/15-1500/5)(事项3)+(200-150)(事项5)+100(事项6)+(160-80)(事项7)]×25%=132.5(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本期发生额=132.5-15=117.5(万元)
其中,事项(5)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发生额=50×25%=12.5(万元),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7.5÷15%×25%=12.5(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本期发生额=12.5-7.5=5(万元)
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117.5-12.5)+5=-100(万元)
所得税费用=800.68-100=700.68(万元)
(3)编制甲公司2×17年确认所得税费用的相关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700.68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800.68
递延所得税负债 5
其他综合收益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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