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经典练习:合同法律制度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2-03-03
中1[.单选题]2019年10月8日,甲提出将其正在使用的轿车赠送给乙,乙欣然接受。10月21日,甲将轿车交付给乙,但未办理过户登记。交车时,乙向甲询问车况,甲称“一切正常,放心使用”。事实上,该车三天前曾出现刹车失灵,故障原因尚未查明。乙驾车回家途中,刹车再度失灵,车毁人伤。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该赠与合同的成立时间是2019年10月8日
B.该赠与合同的成立时间是2019年10月21日
C.双方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因此轿车的所有权尚未转移
D.乙无权就车毁人伤的损失要求甲赔偿
[答案]A
[解析](1)选项AB: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自2019年10月8日双方达成赠与合意时,合同即成立;(2)选项C: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动产,其所有权的移转仍以“交付”为要件,而不以登记为要件;(3)选项D: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有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单选题]A公司应B公司之约赴京洽谈签约,后因双方对合同价款无法达成一致协议而未能签订合同。对A公司赴京发生的差旅费应由()。
A.A公司和B公司各负担一半
B.B公司负担
C.A公司自行承担
D.B公司负担比例必须高于A公司
[答案]C
[解析]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未能成立,并给对方造成损失。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合同已经成立。本题B公司并未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且合同也未成立,无须承担责任,所以由A自行承担。
3[.单选题]按照保证人是否约定各自承担的担保份额,可以将共同保证分为()。
A.按份共同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
B.单独保证和共同保证
C.一般保证和特别保证
D.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答案]A
[解析]按照保证人是否约定各自承担的担保份额,可以将共同保证分为按份共同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
4[.单选题]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保证合同性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单务合同
B.要式合同
C.有偿合同
D.诺成合同
[答案]C
[解析]保证合同为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
5[.多选题]技术转让合同包括()。
A.专利权转让合同
B.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C.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D.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答案]ABCD
[解析]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6[.多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价值50万元的红酒,双方约定合同订立后1个月内交货,货到后3个月内付款。乙公司履行义务后,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将其债务全部转移给异地的丙公司,乙公司表示同意。丙公司在第二个月通知乙公司,丁公司愿意与丙公司一起承担债务,乙公司表示丁公司信誉不佳,不同意丙公司的做法,但丁公司仍旧向乙公司履行该债务。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丙公司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丁公司向乙公司履行债务的行为无效
C.甲公司将其债务转移给丙公司的行为属于免责的债务承担
D.丁公司加入债的关系属于并存的债务承担
[答案]CD
[解析](1)选项AC:甲公司将其合同义务全部转移给了丙公司,属于免责的债务承担,甲公司退出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丙公司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由丙公司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2)选项BD:第三人以担保为目的加入债的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同一债务的,属于并存的债务承担。由于并存的债务承担并不使得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因此原则上不以债权人的同意为必要。本题中,丁公司加入债的关系原则上并不需要取得乙公司的同意,其向乙公司履行债务的行为应是有效的。
7[.多选题]甲公司与刘某签订了运输合同,合同约定因为运输原因发生的重大财产损失不赔偿,甲公司提醒刘某仔细阅读该条款,同意接受该条款后再签字确认。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该合同有效
B.该合同无效
C.该条款有效
D.该条款无效
[答案]BC
[解析](1)选项AB:甲公司与刘某签订的运输合同是有效的;(2)选项CD:运输合同中的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合同法律制度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8[.多选题]甲公司与张某签订了一份电脑买卖合同,但在甲公司向张某交货时,张某却下落不明,通过各种途径均找不到张某。无奈,甲公司将电脑向当地的公证机关进行提存,下列对此表述正确的有()。
A.甲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张某或张某的继承人、监护人
B.提存期间,产生的孳息归张某所有;费用由张某承担
C.提存后,电脑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张某承担
D.若张某在5年内没有提取电脑,则扣除提存费用后,电脑归甲公司所有
[答案]BC
[解析](1)选项A: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本题中,因张某下落不明,不必通知,也无法通知;(2)选项D: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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