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章节例题: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1-11-06
中1[.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和解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会受到和解协议的影响
B.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C.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破产管理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D.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务人方面为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的担保随之消灭
[答案]B
[解析](1)选项A: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2)选项C: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3)选项D: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但债务人方面为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2[.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破产案件诉讼费用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由破产申请人预先支付
B.由全体债权人按比例分担
C.由债务人财产中随时清偿,无须预交
D.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平均分担
[答案]C
[解析]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应计入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无须预交。
3[.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破产债权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债务人的保证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B.债务人的保证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预先申报债权
C.债权人已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保证人不能再申报债权
D.破产程序终结前,已向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得要求债务人向其转付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应得的清偿部分
[答案]D
[解析]选项D:破产程序终结前,已向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向其转付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应得的清偿部分。
4[.多选题]下列关于重整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有()。
A.只有已经发生了破产原因时,才能提出重整申请
B.债权人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的,该重整计划生效
C.企业进入重整程序之前,可以先有债权人与债务人等庭外商业谈判,拟定重组方案
D.可以通过注销原破产企业的方式进行重整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重整制度的特征。重整申请的时间较为提前,在债务人可能有破产原因发生时即可提出。故,选项A错误。债权人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的,还需要要法院批准,才能生效。故,选项B错误。
5[.多选题]下列关于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清偿的表述中,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有()。
A.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B.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共益债务
C.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D.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答案]ACD
[解析]选项B: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6[.多选题]下列关于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分组,表述错误的有()。
A.拖欠的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社会保险,相关债权人应当划入职工工资债权人组
B.人民法院根据情况需要,可以单独设置次级债债权人组
C.债务人的出资人代表不可以列席讨论重整计划草案
D.上市公司可以采取网络表决方式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分组。拖欠的应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社会保险,应纳入债务人所欠税款组,而不是职工工资债权人组。且,该项费用的债权人不参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故,选项A错误。人民法院根据情况需要,可以单独设置公司债债权人组、次级债债权人组。故,选项B正确。债务人的出资人代表可以以列席讨论重整计划草案,选项C错误。上市公司可以采取网络表决方式,具体办法参照证监会相关规定。故,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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