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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章节预习:合同法律制度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1-01-02

  参考答案及解析:

  1.

  【答案】ABCD

  2.

  【答案】BCD

  3.

  【答案】BC

  【解析】(1)选项AB:甲公司与刘某签订的运输合同是有效的;(2)选项CD:运输合同中的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合同法律制度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4.

  【答案】ABD

  【解析】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上述规则仍不能确定的,则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上海);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上海);故本题中,不论是交货还是付款,均须在上海进行。

  5.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代位权要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到期,但是撤销权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可以到期,也可以不到期;(2)选项B: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撤销权诉讼中,债权人是原告、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3)选项C:代位权诉讼和撤销权诉讼中,均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代位权的被告是次债务人,撤销权的被告是债务人。

  6.

  【答案】AD

  【解析】(1)选项AB: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主合同变更,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借款合同的变更减轻了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恒达企业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借款承担保证责任,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2)选项CD: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本题中,借款合同对履行期限的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恒达企业仍在原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7.

  【答案】ACD

  【解析】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选项A正确);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选项C正确)。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选项D正确)。

  8.

  【答案】AC

  【解析】(1)选项AB: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2)选项C:一般保证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只有在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时,一般保证人才承担责任。(3)选项D:债权人放弃全部或者部分债权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9.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BC:债务人放弃债权(到期、未到期均可)、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撤销;(2)选项D: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无偿转让,不管受让人是否知情,但低价转让或高价收购需受让人知道方可撤销。

  10.

  【答案】CD

  【解析】(1)选项AC:甲公司将其合同义务全部转移给了丙,属于免责的债务承担,甲公司退出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丙公司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由丙公司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2)选项BD:第三人以担保为目的加入债的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同一债务的,属于并存的债务承担。由于并存的债务承担并不使得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因此原则上不以债权人的同意为必要。本题中,丁公司加入债的关系原则上并不需要取得乙公司的同意,其向乙公司履行债务的行为应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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