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预习题:汇票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12-03
中考点解析
绝 对必要记载事项 |
(1)表明“汇票”的字样; |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
①付款日期。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
任意记载事项 |
出票人可以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果:收款人背书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
【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汇票上绝 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有( )。
A.出票日期
B.付款日期
C.收款人名额
D.汇票金额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汇票的绝 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某公司签发汇票时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导致该汇票无效的是( )。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人名称
B.汇票上金额记载为“不超过50万元”
C.记载“附条件支付委托”
D.银行汇票上实际结算金额小于汇票金额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A,付款人名称是汇票的绝 对必要记载事项;选项B,票据上的金额是确定的金额;选项C,汇票属于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因此选项ABC都将导致汇票无效。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出票人依法完成出票行为后即产生票据上的效力。下列关于汇票出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收款人因此享有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B.付款人因此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
C.如付款人不予承兑,出票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D.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的,汇票不可背书转让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当付款人对票据进行承兑之后,才成为汇票上的主债务人。在出票时,付款人尚未对票据进行承兑,此时付款人仅是汇票的关系人,选项B错误。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转让背书无效情形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的,背书无效
B.背书时附有条件的,背书无效
C.背书人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D.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的转让背书无效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选项A错误。背书附条件的,条件无效,背书有效,选项B错误。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选项D错误。
【单选题】票据权利人为将票据权利出质给他人而进行背书时,如果未记载“质押”、“设质”或者“担保”字样,只是签章并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则该背书行为的效力是( )。
A.票据转让
B.票据质押
C.票据承兑
D.票据贴现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质押背书未记载“质押”、“设质”或者“担保”字样,形式上构成转让背书。选项A当选。
【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所为的下列背书行为中,无效的有( )。
A.再质押背书
B.委托收款背书
C.有偿转让背书
D.无偿转让背书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并不享有对票据权利的处分权。被背书人再行转让背书或者质押背书的,背书行为无效。但是,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委托收款背书。
【单选题】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债务。为了担保其债务的履行,甲公司同意将一张以本公司为收款人的汇票质押给乙公司,为此,双方订立了书面的质押合同,并交付了票据。甲公司未按时履行债务,乙公司遂于该票据到期时持票据向承兑人提示付款。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承兑人应当向乙公司付款
B.如果乙公司同时提供了书面质押合同证明自己的权利,承兑人应当付款
C.如果甲公司书面证明票据质押的事实,承兑人应当付款
D.承兑人可以拒绝付款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本题中是“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而没有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所以没有设立质权,乙公司不能行使质权;承兑人可以拒绝付款。
【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质押背书和委托收款背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质押背书和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都可以依法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B.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委托收款背书
C.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质押背书
D.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转让背书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不可以再处分票据,选项CD错误。
【单选题】甲公司为购买货物而将所持有的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但因担心以此方式付款后对方不交货,因此在背书栏中记载了“乙公司必须按期保质交货,否则不付款”的字样,乙公司在收到票据后没有按期交货。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背书无效
B.背书有效,乙的后手持票人应受上述记载约束
C.背书有效,但是上述记载没有汇票上的效力
D.票据无效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本题中,在背书栏中记载了“乙公司必须按期保质交货,否则不付款”属于所附条件,是无效的,但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单选题】甲公司为支付货款签发一张由A银行承兑的汇票给乙公司,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但丙公司仍然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下列关于票据责任承担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甲公司对丁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B.A银行对丁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C.乙公司对丁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D.丙公司对丁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题中,乙公司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其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因此选项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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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向乙出具一张商业承兑汇票,乙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并注明“不得转让”字样,后丙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丁,丁在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时被拒绝付款,关于本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丁可以向丙追索,追索权行使的期限为到期日起6年
B.如果丁向丙追索,丙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向乙追索,追索权行使的期限为3个月
C.丁可以向乙追索,追索权行使的期限为被拒绝付款时起6个月
D.丁可以向甲追索,追索权行使的期限为被拒绝付款时起6个月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丁向丙行使初次追索权的期限为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选项C,乙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因此丁不得向乙追索;选项D,甲是出票人,因此丁向甲行使追索权的期限为2年。
【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汇票持票人可以取得期前追索权的情形有( )。
A.承兑附条件
B.承兑人被宣告破产
C.付款人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D.出票人被宣告破产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汇票的持票人取得期前追索权的情形主要有:(1)被拒绝承兑(包括承兑附条件)(选项A);(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选项BC)。选项D:出票人被宣告破产,持票人可要求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付款。所以本题选项ABC当选。
【单选题】一张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甲公司,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为乙公司,乙公司将之背书转让给丙公司;该汇票由丁公司承兑、戊公司保证。下列情形中,丙公司可以在汇票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的是( )。
A.甲公司被冻结银行账号
B.乙公司被宣告破产
C.丁公司被宣告破产
D.戊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付款人或承兑人有付款能力的,则可以行使追索权。选项C,承兑人丁公司宣告破产,此时丙公司无法行使追索权。
【多选题】下列关于票据保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票据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被保证人的背书日期为保证日期
B.保证人未在票据或粘单上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
C.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D.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保证。根据规定,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因此选项A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