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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备考试题:物权法律制度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07-15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D

  【解析】选项D:属于完全物权。

  2.

  【答案】B

  【解析】选项ACD: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

  【答案】D

  【解析】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4.

  【答案】D

  【解析】(1)按份共有人对其享有的份额有处分自由,故可自由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当按份共有人转让其共有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即乙有优先购买权;(2)丙没有优先购买权,是因为对承租人而言,只有转让出租房屋时,承租人才有优先购买权。

  5.

  【答案】A

  【解析】(1)选项A: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委托物,而本题中的戒指是遗失物,即脱手物,所以程某并未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戒指的所有权;(2)选项BCD:当转让人将所拾得的遗失物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时,真权利人拥有选择权,或者放弃遗失物所有权向转让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本题中,孙某最迟应在2022年2月25日前请求王某返还戒指,故选项D正确;如果孙某依法请求王某返还,王某并不能取得戒指的所有权,故选项B正确;2020年2月25日,孙某并未表示放弃遗失物所有权,故孙某仍为戒指的所有权人,选项C正确。

  6.

  【答案】D

  【解析】选项D: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7.

  【答案】B

  【解析】选项B:抵押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8.

  【答案】C

  【解析】(1)选项ABC:主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2)选项D: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法律不作禁止。为了防止抵押权人通过放弃抵押权,将本应由“主债务人”自己承担的责任转嫁于其他担保人,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9.

  【答案】B

  【解析】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本题中若要设立质权,应属于后者。

  10.

  【答案】B

  【解析】(1)选项A:电脑修理部合法占有陈某的电脑,在陈某不支付修理费时,电脑修理部有权依法留置该电脑,并有权就该电脑优先受偿;(2)选项B:电脑修理部基于承揽合同关系对电脑合法占有;(3)选项C:留置权的效力及于从物。电脑是主物,电脑的鼠标是从物;(4)选项D: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应当与债务人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予债务人两个月以上的履行期限。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CD

  【解析】(1)选项A:房屋与窗户不属于主物、从物关系,因为窗户不具有物理独立性,只是房屋的组成部分;(2)选项B:鞋子与袜子均具有独立的经济用途,不属于主物、从物关系。

  2.

  【答案】BD

  【解析】(1)选项A:继承,属于继受取得;(2)选项B:先占,属于原始取得;(3)选项C:通过法律行为让与权利,属于继受取得;(4)选项D:取得孳息,属于原始取得。

  3.

  【答案】BC

  【解析】(1)选项A: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所以提起异议登记之前,须先申请更正登记。(2)选项D: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而非登记机关)请求损害赔偿。

  4.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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