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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强化练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05-31

  参考答案:

  1.【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2.【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的行为属于滥用代理权的行为,该题所述的情况属于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

  3.【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选项B正确。

  4.【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两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选项A,债务的免除,只要债权人作出意思表示,债务免除即可发生法律效力;选项B是赠与合同,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选项C的授权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只要被代理人作出授权的表示,授权即可发生效力;选项D的遗嘱,只要行为人作出意思表示,遗嘱便发生效力。

  5.【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1)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所以选项A错。(2)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所以选项B错。(3)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所以选项D错。

  6.【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因为是刘某谎称为甲公司推销员,没有证据证明使得相对人乙相信刘某有代理权,那么构成的是狭义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因此选项AD错误;乙可以催告甲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如果甲未作表示,则视为拒绝,因此选项B错误;甲一旦追认,那么合同就产生效力,善意相对人乙的撤销权只能够在甲追认之前行使,因此选项C正确。

  7.【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8.【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规定一定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民事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本题中“该车能顺利通过下一年度年检”即为生效条件,延缓条件,《合同法》称之为“生效条件”。选项C正确。

  9.【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本题中,最后一期履行期为2011年7月10日,则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此日开始计算。

  10.【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对于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的事由,对其他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11.【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新的《民法总则》中取消了特别诉讼时效1年,因此本题也适用普通诉讼时效3年。

  12.【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1)根据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权利被侵害”应当包括知道“加害事实”和“加害人”两个方面,且最后的截止日没有超过20年的最长期限;(2)根据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因此,选项D正确。

  13.【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无效部分从行为开始即无法律约束力,而其余部分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14.【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指当事人设定一定的期限,并将期限的到来作为效力发生或消灭前提的民事法律行为。本题中所说的情况属于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

  15.【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因为有明确的还款期限的,应以还款期限作为“应当知道”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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