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测试卷及答案(三)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10-17
中参考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用鼠标点击相应的选项。)
1.
【答案】C
【解析】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就执行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2.
【答案】D
【解析】选项D: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司法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发布的指导性文件和法律解释的总称。
3.
【答案】D
【解析】(1)选项D: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属于可撤销合同。(2)选项ABC:属于无效合同。
4.
【答案】D
【解析】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计算,而非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
5.
【答案】D
【解析】选项D:即使物尚未确定、甚至不存在,也不影响债权合同的有效性。
6.
【答案】D
【解析】选项D: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7.
【答案】C
【解析】“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说明没有履行的先后顺序,故为同时履行抗辩权。根据规定,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故为同时履行抗辩权。
8.
【答案】B
【解析】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故本题中乙棉花厂的回函属于新要约。
9.
【答案】C
【解析】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字面含义及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10.
【答案】D
【解析】(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①合伙人的出资(选项A);②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主要包括合伙企业的公共积累资金、未分配的盈余、合伙企业债权、合伙企业取得的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财产权利(选项B);③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如合法接受的赠与财产等(选项C);(2)选项D:合伙企业承租的设备因未取得所有权,不属于合伙企业财产。
11.
【答案】C
【解析】(1)选项A: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2)选项B: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3)选项C: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4)选项D: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12.
【答案】A
【解析】(1)选项ABC: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议。(2)选项D:属于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
13.
【答案】B
【解析】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自己未买卖证券,也未建议他人买卖证券,但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接受内幕信息者依此买卖证券的,也属于内幕交易行为。
14.
【答案】D
【解析】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的有:(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2)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3)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4)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15.
【答案】C
【解析】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属于破产费用。
16.
【答案】C
【解析】首先要看是谁变造,丙变造金额,则从丙往后的票据行为人(包括丙)都对变造后的金额承担票据责任;丙之前的票据行为人对原票据记载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17.
【答案】A
【解析】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18.
【答案】A
【解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选项AB:因为是损害股东王某自己的利益,所以王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选项C:王某应当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3)选项D:股东直接诉讼对股东资格(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没有限制。
19.
【答案】A
【解析】(1)选项B:应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2)选项CD: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20.
【答案】D
【解析】(1)选项AB:“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自己应进行产权登记,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也应进行产权登记;(2)选项CD:“国有资本参股公司”自己应进行产权登记,“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无须进行产权登记。
21.
【答案】C
【解析】搭售及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在销售某种产品时强迫交易相对人购买其不愿购买的其他商品,或接受其他不合理条件。
22.
【答案】B
【解析】(1)选项A:公平竞争审查采取事前自我审查的方式;(2)选项CD: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和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工作。
23.
【答案】B
【解析】选项B: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受让方未支付股权转让款,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亦未履行报批义务,转让方请求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令转让方在一定期限内办理报批手续;该股权转让合同获得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的,对转让方关于支付转让款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4.
【答案】D
【解析】选项D:我国可以对部分(而非全部)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但国家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
二、多项选择题(本题型共14小题,每小题1.5分,共21分。每小题均有多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用鼠标点击相应的选项。每小题所有答案选择正确的得分,不答、错答、漏答均不得分。)
1.
【答案】AD
【解析】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
【答案】ACD
【解析】选项B: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是引起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原因之一。
3.
【答案】AD
【解析】选项BC:王某与宏大房地产开发商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后方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4.
【答案】BD
【解析】(1)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本题中,小明、小红约定,在小红6月3日支付价款后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时间为电脑的交付时间,6月2日电脑仍未交付;(2)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发生转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本题中,电脑还未交付,其所有权和风险都未发生转移,所有权应属于小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也由小明承担。
5.
【答案】BD
【解析】(1)选项AB: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2)选项CD: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6.
【答案】ACD
【解析】(1)选项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2/3时;(2)选项B: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3)选项C: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4)选项D: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7.
【答案】ABC
8.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2个月的限制;(2)选项B: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3)选项C: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4)选项D: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9.
【答案】ABD
【解析】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1)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选项A);(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选项B);(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选项D)。
10.
【答案】CD
【解析】(1)选项ABD: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2)选项C: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11.
【答案】ABCD
12.
【答案】AD
【解析】(1)选项A:只要垄断行为发生在境内,肯定适用中国的《反垄断法》,这就是属地原则;(2)选项D:对于发生在境外但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照样适用中国的《反垄断法》,这就是效果原则;(3)选项BC:如果境内甲公司和境内乙公司在美国达成垄断协议,但对境内市场竞争没有任何影响,当然不适用中国的《反垄断法》。
13.
【答案】ABCD
【解析】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内容:(1)外商投资对国防安全,包括对国防需要的国内产品生产能力、国内服务提供能力和有关设施的影响;(2)外商投资对国家经济稳定运行的影响;(3)外商投资对社会基本生活秩序的影响;(4)外商投资对国家文化安全、公共道德的影响;(5)外商投资对国家网络安全的影响;(6)外商投资对涉及国家安全关键技术研发能力的影响。
14.
【答案】ABD
【解析】选项C: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为股份有限公司。
三、案例分析题(本题型共4小题55分。其中一道小题可以选用中文或英文解答,请仔细阅读答题要求。如使用英文解答,须全部使用英文,答题正确的,增加5分。本题型最高得分为60分。)
【案例1】
【答案】
(1)①甲公司发出的传真属于要约邀请。甲公司的传真没有列明具体的价格和数量等内容,其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因此属于要约邀请;②甲公司向乙厂发出的电话通知属于新要约。根据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本题中,甲公司就要约给出的价格作出变更,属于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因此属于新要约。
(2)甲公司与乙厂之间的承揽合同自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盖章时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如双方当事人未同时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合同的成立时间。本题中,甲公司是合同的最后盖章一方,因此合同自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盖章时成立。
(3)提存费用以及提存物的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因此,标的物的提存费用和毁损灭失的风险应该由债权人(针对交付货物而言,甲公司是债权人,乙厂是债务人)甲公司承担。
(4)乙厂拒绝承担侵权责任,且申请减少违约金的主张能够得到法院支持。①根据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但不能既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又同时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②根据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请求减少违约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本题中,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2万元(200×500×20%=20000),甲公司遭受的损失为1万元,2万元是大于1×(1+30%)=1.3(万元)的,因此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案例2】
【答案】
(1)B律师事务所应当要求李某、赵某缴纳所认缴的出资。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在本题中,李某、赵某未缴足出资,B律师事务所有权要求李某、赵某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
(2)甲、乙、丁不能参与本案,丙可以参与本案。①根据规定,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视为有利害关系,因此,甲不得参与本案;②根据规定,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视为有利害关系,因此,乙不得参与本案;③根据规定,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视为有利害关系,在本题中,丙4年前曾任A公司债权人D公司的监事,此时不具有利害关系,可以参与本案;④根据规定,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的,视为有利害关系。在本题中,丁自2016年至今一直担任A公司的法律顾问,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得参与本案。
(3)E公司的债权债务不得抵销。根据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在本题中,债务人的债务人E公司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F公司)对债务人(A公司)的债权,故不能抵销。
(4)2017年9月A公司对G公司的清偿,B律师事务所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案例3】
【答案】
(1)①被保证人为A公司。根据规定,保证人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本题中,汇票尚未承兑,故被保证人为出票人A公司。②保证日期为2019年6月6日。根据规定,保证人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2)D公司提示承兑的时间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本题中,票据载明出票后1个月付款,到期日为2019年7月6日,D公司于2019年7月1日向付款人提示承兑符合规定。
(3)D公司无权向B公司追索,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B公司)对后手(C公司)的被背书人(D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
(4)D公司最迟应于2019年7月16日向甲公司提示付款。根据规定,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本题中,汇票的到期日为2019年7月6日,故D公司最迟应于2019年7月16日向甲公司提示付款。
【案例4】
【答案】
(1)公司章程关于分配利润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所余税后利润,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本题中,公司章程中可以约定不按照持股比例分配。
(2)人民法院不能直接认定股东蔡某未履行出资义务。根据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当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本题中,人民法院应当先责令蔡某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直接认定其未履行出资义务。
(3)赵某不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根据规定,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本题中,赵某属于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4)公司有权拒绝股东王某的回购请求。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只是限于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情形。本题中,增加注册资本不属于异议股东请求回购股份的范围,公司有权拒绝股东王某的回购请求。
(5)王某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薛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本题中,王某转让所持股份的时间距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足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