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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测试卷及答案(一)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10-15

  一、单项选择题

  1.刘某与考上重点中学的13岁外甥孙某约定,将其收藏的一幅唐伯虎名作赠与孙某。下列关于刘某与孙某之间赠与合同效力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合同无效,因为孙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合同效力待定,因为刘某可以随时撤销赠与

  C.合同有效,因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孙某可以独立签订纯获利益的合同

  D.合同效力待定,孙某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在一个月内追认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下列有关诉讼时效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当事人可以约定变更诉讼时效的期间

  B.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时提出的,人民法应当支持其抗辩

  C.当事人约定同—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D.未定有履行期限的请求权,从债权发生时开始起算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诉讼时效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所以选项A错误。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时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所以选项B错误。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所以选项D错误。

  3.根据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物权制度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土地、海域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B.文物、黄金属于限制流通物,粮食、金钱属于消费物,牛、汽车属于不可分物,张大千的画属于可替代物

  C.母鸡下的蛋、房屋的租金属于孳息

  D.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独立物权,担保物权、地役权是从物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B:张大千的画具有唯一性,属于不可替代物。

  4.根据物权法律制度,下列关于不动产物权变动公示方式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变动,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共有人增减,应当办理转移登记

  B.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C.预购商品房、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房屋所有权转让与租赁,可以办理预告登记

  D.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1)预购商品房;(2)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3)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不包括“房屋租赁”。

  5.根据合同法律制度,下列关于抗辩权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支付货款一周后乙交付货物。甲未在约定日期付款,却请求乙交货,乙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B.甲和乙之间签订了一批买卖办公用品的合同,约定甲交付办公用品时,乙交付货款。后甲急需用钱,要求乙先付一半货款后,再交付办公用品,乙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C.甲公司与乙空调器厂签订一份空调器的买卖合同,约定货到后7天内付款。后乙空调器厂在交货前有确切的证据证明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面临破产,乙空调器厂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D.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这是一般保证人享有的先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这是一般保证人享有的先诉抗辩权。

  6.甲将10吨大米委托乙商行出售。双方只约定,乙商行以自己名义对外销售,每公斤售价两元,乙商行的报酬为价款的5%。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与乙商行之间成立行纪合同关系

  B.乙商行为销售大米支出的费用应由自己负担

  C.如乙商行以每公斤2.5元的价格将大米售出,双方对多出价款的分配无法达成协议,则应平均分配

  D.如乙商行与丙食品厂订立买卖大米的合同,则乙商行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甲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丙订立合同,并对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7.根据合同法律制度,关于合同成立与格式条款,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B.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盖章地点不符的,实际签字或盖章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C.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D.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盖章地点不符的,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最后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8.某普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杨某执行合伙事务,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杨某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只能由杨某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杨某可以自行决定改变该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杨某可以自行处分该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D.可以自营与该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因此选项A的表述正确。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因此选项BC的表述错误。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因此选项D的表述错误。

  9.甲是某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合伙协议对合伙份额的继承没有约定。甲死亡,乙是其唯一的继承人。以下表述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乙当然取得合伙人资格

  B.若乙不愿成为合伙人,应当将甲的份额退还给乙

  C.若乙无行为能力,则只能将甲的份额退还给乙

  D.若乙无行为能力,则只能做有限合伙人,该合伙企业转变为有限合伙企业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乙取得合伙人资格,所以选项A错误;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人的财产份额,所以选项B正确;若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所以选项D错误,不是只能做有限合伙人,而是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若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所以选项C错误。

  10.甲是一个上市公司,拥有A公司55%的股权,甲公司董事会决议中合法的是( )。

  A.向总经理吴某提供借款10万元

  B.通过A公司向董事长刘某提供借款100万元

  C.为大股东杨某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D.为A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股份有限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选项AB错误;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选项C错误。

  11.下列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B.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C.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可以采用返还出资或股金的方法,但不能采用减免出资义务的方法

  D.公司减资,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故选项A表述正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故选项B表述正确。公司减资后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故选项D表述正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可以采用:返还出资或股金;减免出资义务;缩减股权或股份;选项C表述错误。

  12.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制度,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B.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C.股份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D.上市公司1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C: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3.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B.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C.公司董事会中必须有职工代表,且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二

  D.公司董事会成员一律不得兼任经理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依据《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而其中人数是没有规定的,所以选项C错误。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因此选项D错误。

  14.关于公司的设立登记,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B.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C.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个月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D.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15.甲上市公司2016年3月1日披露了2015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后在2016年5月1日被人举报称其财务会计报告中并没有记载其2015年主要资产发生重大损失对利润的影响,造成了重大遗漏,导致很多投资者决策失误。该举报行为在2016年5月5日全国性的财经报纸和电视媒体上进行了公开揭露,导致甲公司的股票停牌,甲公司5月30日在官方指定的报纸上公告并更正了财务会计报告信息。关于该情况,下列投资该公司股票投资者的损失可以被认定为与该虚假陈述行为构成因果关系的是( )。(注:不考虑举证问题)

  A.张某,甲公司的财务人员,在2016年4月时明知甲公司的财务报告有遗漏而进行投资造成的损失

  B.田某,新股民,在朋友张某的介绍下于2016年5月10日购买甲公司的股票造成了损失

  C.孙某,职业股民,在2016年5月2日购买甲公司的股票,后于5月31日卖出该股票造成了损失

  D.郭某,甲上市公司的原股东,在2016年4月10日卖出了自己持有的全部股票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虚假陈述的实施日为2016年3月1日(作出披露之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16年5月5日(注意,被人举报的时间不是揭露日)。虚假陈述更正日为5月30日。根据规定,如果被告举证证明原告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明知虚假陈述存在而进行的投资,本题选项A是该情形;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进行的投资,本题选项B是该情形;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已经卖出证券,本题选项D是该情形。

  16.关于股票市场的大宗交易系统,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我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了大宗交易制度,深圳证交所未建立大宗交易制度

  B.投资者进行大宗交易,应委托其办理指定交易的交易所会员办理

  C.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15:00-15:30

  D.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方和卖方在当日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确定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我国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从2002年开始建立大宗交易制度。

  17.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会议与债权人委员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通过重整计划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B.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均不得行使表决权

  C.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原则上是奇数,最多不超过7人

  D.管理人决定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或放弃权利,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选项B: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选项C: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原则上是奇数,最多不超过9人。

  18.下列关于债务人财产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已经设定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被申请破产时不计入债务人财产

  B.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C.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属于共有财产分割的法定事由

  D.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而债务人的董事在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取得的工资性收入,返还后作为职工债权清偿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债务人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选项A错误。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清算,属于共有财产分割的法定事由,选项C错误。债务人的董事在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取得的工资性收入,“按照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作为拖欠职工工资清偿,高出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选项D错误。

  19.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附条件的背书,所附条件无效,背书有效

  B.附条件的承兑,所附条件无效,承兑有效

  C.附条件的保证,所附条件无效,保证有效

  D.票据上如果记载法定必要记载事项以外的事项,该记载事项不具有票据上效力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20.关于国有企业功能,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商业类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

  B.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为目标,重点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安全效益的有机统一

  C.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必要的产品或服务价格可以由政府调控

  D.公益类国有企业不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公益类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21.根据反垄断公平竞争审查的具体要求,如果某项政策措施具有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效果,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但存在例外情形,下列选项中,属于可以实施的例外情形是( )。

  A.财政支出与企业缴纳的税收相挂钩

  B.涉及国防建设

  C.在一定业务范围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与本地招标投标的活动

  D.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属于下列情形的政策措施,如果具有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效果,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实施:(1)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文化安全或者涉及国防建设的;(2)为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目的的;(3)为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在其知识产权构成生产经营活动必需设施的情况下,拒绝许可其他经营者以合理条件使用该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上述表述属于专属性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类型是( )。

  A.拒绝许可

  B.附加不合理限制条件

  C.专利联营中的滥用行为

  D.标准必要专利滥用行为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拒绝许可,指的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在其知识产权构成生产经营活动必需设施的情况下,拒绝许可其他经营者以合理条件使用该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

  23.甲上市公司与乙有限责任公司均为外商投资企业,现甲公司拟吸收合并乙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应由商务部审批

  B.甲、乙公司的投资者均应已经按照公司合同、章程规定缴清出资、提供合作条件且实际开始生产、经营

  C.甲、乙公司合并后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

  D.合并后存续公司的成立日期是乙公司的成立日期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1)选项A:拟合并的公司至少有一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商务部审批;(2)选项B:在投资者按照公司合同、章程规定缴清出资、提供合作条件且实际开始生产、经营之前,公司不得合并、分立;(3)选项C: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4)选项D:公司合并,采取吸收合并形式的,接纳方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并后公司的成立日期。

  24.关于外商直接投资的准入管理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在营业执照签发前已提交备案信息的,如投资的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应在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向备案机构就变化情况履行变更备案手续

  B.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应办理备案手续

  C.备案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的变更事项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应办理审批手续

  D.备案机构认为外商投资事项可能属于国家安全审查范围,而外商投资企业未提出安全审查申请的,备案机构应终止办理相关手续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备案机构在办理备案手续或监督检查时认为该外商投资事项可能属于国家安全审查范围,而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未向商务部提出国家安全审查申请的,备案机构应及时告知投资者向商务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商务部。选项D中终止办理相关手续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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