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密训试题及答案(9)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7-31
中【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诉讼时效起算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界满之日起算
B.国家赔偿的,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违法行为时起算
C.请求他人不作为的,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D.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的起算,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选项B错误。
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权利人知道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选项C错误。可撤销合同受除斥期间的限制,一方当事人就撤销合同之诉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D错误。
【单选题】下列关于诉讼时效起算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定有履行期限的债务的请求权,当事人约定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应当分期分别起算
B.未定有履行期限的债务的请求权,债权人第一次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时就被债务人明确拒绝的,诉讼时效从债务人明确拒绝之日起算
C.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且侵害人明确的,从受伤之日起算
D.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的请求权,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根据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多选题】某公司因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咨询律师。关于律师的答复,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当事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B.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C.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二审期间也绝对不能提出该抗辩
D.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意思表示的,不得再以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1)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A正确。(2)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B正确。(3)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C错误。(4)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D正确。
【多选题】甲向乙借款1万元,借款到期后甲分文未还,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的下列情形中,能够产生时效中断效果的有( )。
A.乙在大街上碰到甲,甲主动向乙表示将在3日内先支付约定的利息
B.乙以特快专递发送催款函件给甲,甲签收后未拆封
C.甲遇到车祸,变成了植物人,且没有法定代理人
D.乙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中断。根据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本题C选项不能构成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是( )。
A.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B.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
C.债务人向债权人请求延期履行
D.未成年债权人的监护人在一次事故中遇难,尚未确定新的监护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中止。选项ABC都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单选题】根据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诉讼时效中止法定事由的是( )。
A.申请支付令
B.申请仲裁
C.申请宣告义务人死亡
D.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有两类:一是不可抗力;二是其他障碍。其他障碍包括: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选项D)。选项ABC属于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
【多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提起诉讼是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下列各项中,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效力,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有( )。
A.申请强制执行
B.申请仲裁
C.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D.申请追加当事人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中断。下列事项均与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1)申请支付令;(2)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3)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4)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5)申请强制执行;(6)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7)在诉讼中主张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