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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复习重点试题及答案(9)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6-18

  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D

  【解析】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用于办理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银行结算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2.

  【答案】C

  【解析】选项C:银行本票由出票人本人付款,谈不上“付款人名称”的问题。

  3.

  【答案】C

  【解析】选项C:存款人在异地从事临时活动的,只能在其临时活动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

  4.

  【答案】A

  【解析】存款人因主体资格终止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5.

  【答案】D

  【解析】票据法上的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四种。

  6.

  【答案】C

  【解析】选项C:票据行为人的记载行为并非立即导致票据行为成立,还必须将进行了记载的票据交付给相对人,票据行为才成立。

  7.

  【答案】C

  【解析】甲、乙的签章在变造之前,应当按照原记载的内容(3万元)负责;丙、丁的签章在变造之后,应当按照变造后的记载内容(8万元)负责。

  8.

  【答案】B

  【解析】利害关系人因为正当理由不能在除权判决之前向法院及时申报权利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除权判决。

  9.

  【答案】C

  【解析】本票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10.

  【答案】A

  【解析】选项AB: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并不享有对票据权利的处分权,被背书人再行转让背书或者质押背书的,背书行为无效。但是被背书人(丙公司)可以再进行委托收款背书。

  11.

  【答案】D

  【解析】选项D:对于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质押的,通过贴现、质押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2.

  【答案】D

  【解析】汇票出票人的签章,应为甲公司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因出票人的签章不符合规定,该票据无效。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均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13.

  【答案】C

  【解析】凡是无对价或者无相当对价取得票据的,如果属于善意取得,仍然享有票据权利,但票据持有人必须承受其(直接)前手的权利瑕疵。如果前手的权利因违法或者有瑕疵而受影响或者丧失,该持票人的权利也因此而受到影响或者丧失。

  14.

  【答案】C

  【解析】选项C:基于票据行为的无因性,票据行为的内容如果与基础关系不一致,票据关系的内容只能依据票据行为来确定。

  15.

  【答案】B

  【解析】人民法院在受理后的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

  16.

  【答案】C

  【解析】(1)选项A:汇兑适用于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2)选项B: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经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3)选项D: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17.

  【答案】A

  【解析】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18.

  【答案】B

  【解析】选项B: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承兑行为因此无效。

  19.

  【答案】B

  【解析】选项B:持票人请求付款时,假如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金额足够支付支票金额,则付款人应当付款;如果不足,则付款人应当拒绝付款。

  20.

  【答案】C

  【解析】选项C: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即只能由第一受益人转让给第二受益人,已转让信用证不得应第二受益人的要求转让给任何其后的受益人,但第一受益人不视为其后的受益人。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ACD

  【解析】选项B: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可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

  【答案】ABCD

  【解析】支票上的付款人以及未经承兑的汇票的付款人,并非票据义务人,而仅仅是票据关系的“关系人”。他们未在票据上签章,并不承担票据债务,但是他们的行为对票据关系产生重要影响。此外,委托收款人以及代理付款人也是票据关系上的关系主体,而非票据义务人。

  3.

  【答案】ABCD

  4.

  【答案】BCD

  【解析】选项A: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5.

  【答案】ABCD

  【解析】依《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或区)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选项A);(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选项B);(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选项C);(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选项D);(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6.

  【答案】ABD

  【解析】选项C:支票的出票人账户资金不足,属于空头支票,银行作为付款人(并非票据债务人)不会垫款。

  7.

  【答案】BD

  【解析】(1)选项A:“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属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否则票据无效;(2)选项B:出票人记载的“不得转让”字样属于可以记载事项,票据有效;(3)选项C: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4)选项D:“付款地”属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有效。

  8.

  【答案】BC

  【解析】选项BC:如果付款人未尽审查义务,对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票据付款,或者存在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而付款的,付款人的义务不能免除,其他债务人也不能免除责任。

  9.

  【答案】ABD

  【解析】(1)选项A:由于伪造人甲在票据上根本没有以自己名义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2)选项B:在假冒他人名义的情形下,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3)选项C: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丙是在票据上真实签章的当事人,仍应承担票据责任。

  10.

  【答案】ABD

  【解析】选项C: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6个月,自出票日起算。

  11.

  【答案】BD

  【解析】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但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12.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属于对人抗辩。

  13.

  【答案】CD

  【解析】(1)选项AD: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2)选项B: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3)选项C: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14.

  【答案】BD

  【解析】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15.

  【答案】BD

  【解析】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16.

  【答案】BD

  【解析】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质押”字样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

  17.

  【答案】BCD

  【解析】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该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丧失对“出票人”(甲公司)之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18.

  【答案】ACD

  【解析】选项B: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即背书有效。

  19.

  【答案】BD

  【解析】(1)选项A: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而托收承付是根据买卖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2)选项CD:付款人应当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

  20.

  【答案】CD

  【解析】(1)选项A:信用卡持卡人透支消费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等,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2)选项B: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

  三、案例分析题

  【案例】

  【答案】

  (1)①被保证人为A公司。根据规定,保证人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本题中,汇票尚未承兑,故被保证人为出票人A公司。②保证日期为2019年6月6日。根据规定,保证人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2)D公司提示承兑的时间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本题中,票据载明出票后1个月付款,到期日为2019年7月6日,D公司于2019年7月1日向付款人提示承兑符合规定。

  (3)D公司无权向B公司追索,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B公司)对后手(C公司)的被背书人(D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

  (4)D公司最迟应于2019年7月16日向甲公司提示付款。根据规定,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本题中,汇票的到期日为2019年7月6日,故D公司最迟应于2019年7月16日向甲公司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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