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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会cpa考试经济法备考试题及答案6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2-07

  11.兰某欠张某100万元货款,到期无力清偿。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兰某的下列致害行为,张某可行使撤销权的有( )。

  A.兰某放弃了对邓某享有的未到期债权20万元

  B.兰某放弃了马某对其债权提供的抵押担保

  C.为逃避债务,恶意延长了牛某清偿债务的期限

  D.以市场价60%的价格,将房屋卖与不知情的王某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1)选项ABC:债务人放弃债权(到期、未到期均可)、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撤销;(2)选项D: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无偿转让,不管受让人是否知情,但低价转让或高价收购需受让人知道方可撤销。

  12.甲对乙享有200万元的债权,已经到期,但乙一直宣称没有能力偿还。甲经调查发现,乙对丙享有50万元的未到期债权;乙因在一次事故中造成人身伤害,可获得赔偿80万元,财产损失可获得赔偿30万元:因继承关系取得父亲存在银行的1万元存款。乙对上述债权均怠于行使。根据合同保全措施的规定,甲可以代位行使的债权是( )。

  A.乙对丙的50万元债权

  B.人身伤害赔偿80万元

  C.财产损失赔偿30万元

  D.继承的银行存款1万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代位权的行使。代位权行使的条件之一是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即基于扶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不适用代位权。

  13.甲、乙公司签订一份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付钢材,乙公司验收完毕后再付款。有确切证据证明,甲公司可中止履的有( )。

  A.乙公司年度报表中表明出现严重亏损,无法依约履行

  B.乙公司被工商部门定为合同信用极差单位

  C.乙公司已被其债权人提起破产宣告申请

  D.原与甲公司合作良好的乙公司董事长已辞职,甲公司对新董事长不熟悉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问题。依《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14.甲、乙双方签订一份某专利产品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该产品1000箱,甲于4月1日向乙支付全部货款,乙于收到货款后10日内发货。3月25日,甲调查发现,乙的专利使用许可于3月31日到期,目前库存专利产品仅剩600箱,且其中大部分已销售给丙公司。甲遂决定暂不向乙付款,并于3月31日将暂不付款的决定及理由通知了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构成违约,乙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不向甲发货

  B.甲无权暂不付款,应先通知乙提供担保,只有在乙不能提供担保时,甲方可中止履行己方义务

  C.若乙证明其他库房尚有专利产品2000箱,足以履行合同义务,则甲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乙付款

  D.若乙在证明履行能力后,甲未在规定期限内付款,且催告后仍不履行,乙可以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甲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可以直接行使暂不付款,选项AB错误。

  15.上海某工厂向广州某公司购买一批物品,合同对履行地点和交货期限没有约定,发生争议时,依据合同法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合同的付款地在上海

  B.该合同的交货地点在上海

  C.上海某工厂可以随时请求广州某公司交货,无需给该厂准备时间

  D.广州某公司可以随时向上海某工厂交货,但需给对方必要准备时间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内容约定不明时的确定规则。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本案中,出卖人和收款人为广州公司,因而交货地、付款地都在广州,选项AB错误。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16.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货物,合同约定由乙公司负责运输,但在合同中对运输费用没有约定,双方就该运费承担发生纠纷,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运输费用承担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是(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甲、乙公司平均承担

  D.乙公司承担,甲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当事人就相关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上述规则仍不能确定的: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17.2017年10月1日,马某向贾某借款10万元,李某在保证合同中注明“若马某不能清偿到期借款本息,李某将代为履行”,此外合同还约定,马某应于2018年3月3日还款,保证期间也一直持续到该日。马某到期拒绝还款,贾某遂诉至法院,法院于2018年5月9日作出要求马某还款的判决,该判决于2018年5月24日生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李某的保证期间视为约定不明

  B.李某的保证方式是连带责任保证

  C.李某的保证期间从2018年3月4日至2018年9月3日

  D.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从2018年5月25日起算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李某的保证期间没有约定,属于一般保证,选项AB错误。

  18.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办公用房的价值仅为100万元,甲公司又请求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丙银行与丁公司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范围,也未约定债权实现的顺位,但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至借款本息还清时为止。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丁公司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

  B.丁公司的保证范围为200万元

  C.丁公司的保证期间为2年

  D.如果甲公司不清偿到期债务,丙银行可以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1)选项A: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2)选项B:保证范围未约定的,保证责任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3)选项C: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的,视为约定不明,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4)选项D: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债权人先就债务人的物的担保求偿。保证在物的担保不足清偿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19.张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借款合同中并未约定保证条款,但马某仍以保证人的名义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牛某与李某另行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约定牛某对该笔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马某的保证不成立

  B.马某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应对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保证责任

  C.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牛某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马某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不中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牛某和马某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均中止

  D.牛某以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时,则牛某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1)选项AB: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的,保证成立;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故马某为连带责任保证;对保证范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责任,本题中马某并未约定,故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2)选项D: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有:①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如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③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20.甲向乙借款15万元,丙为保证人。丙为了保证自己能够追偿,要求甲提供担保,甲遂以自己家的一幅名人字画向丙设定质押担保丙的求偿权;并请自己的朋友丁以房屋作抵押担保丙的求偿权(办理了登记手续);甲还请戊为保证人担保丙的求偿权。下列情形属于反担保的有( )。

  A.甲以名人字画向丙设定的质押

  B.丁以房屋设定的抵押

  C.丙的保证担保

  D.戊的保证担保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反担保。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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