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会cpa考试经济法备考试题及答案1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1-28
中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交货方式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属于履行没有先后顺序的情况。本题中,乙提出先交付800个MP4,甲表示同意,按照二人的约定,甲应将800台MP4的货款在乙交货时支付给乙方,对于没有交货的200台,乙如果要求付款,甲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2、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甲公司的广告内容具体确定,表达出订立合同的意思,并包括一经承诺合同即足以成立的各项基本条款,属于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是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且符合要约的要求,构成承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债务加重如果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4、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5、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最主要的区别是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点评】本题是一个较为基础的知识点。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二者根本区别是:一般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但对于保证期间,两类保证方式的规定一样,即:(1)有约定则按约定;(2)未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3)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6、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7、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无效情形,合同有效,甲科研所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享有法定解除权。
8、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或者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成立后,有义务办理申请批准或者申请登记等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办理申请批准或者未申请登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对人的请求,判决相对人自己办理有关手续;对方当事人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相对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有名合同可直接适用《合同法》分则中关于该种合同的具体规定。对无名合同则只能在适用《合同法》总则中规定的一般规则的同时,参照该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中最相类似的规定执行。因此选项D不正确。
10、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最高额保证中,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通知到达债权人之前发生的债权总额是900万元。保证人享有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题目中保证人对于债权人50万元的债权曾提出过异议,应视为行使抗辩权的行为,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是850万元。
11、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的,只要一方当事人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
12、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超过20%的,超过部分无效。
13、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根据《担保法解释》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14、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题目中的情形为“甲未再理会乙,而将石材出售他人”,可以认为要约人并没有通知受要约人不接受该承诺,那么承诺有效,合同成立且有效,因此选项D正确。
15、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16、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选项A正确。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选项B错误。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债务,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选项C错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
17、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因此选项B错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够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选项C错误;在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一方没有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如果是由于免责事由的出现造成的,则可根据情况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选项D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选项AB正确。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题目中债务人的债权并不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所以不能抵销;C表述错误。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D表述错误。
2、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选项A乙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甲可以导致要约失效,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虽然甲有撤销要约的行为,但由于题目中确定了承诺期限,要约不能撤销,因此选项B错误;选项C超过了承诺期限,仍没有作出承诺,导致要约失效;选项D在承诺期限作出了承诺,要约没有失效,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3、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选项A错误。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选项C错误。
4、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5、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1)选项B: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2)选项D: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而非债务人)所有。
【点评】提存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之一,这个知识点曾在考试中以客观题形式出现。标的物风险、孳息、提存费用的承担,应当注意。另外注意这里债权人5年内领取的期限,是除斥期间,期满标的物是归国家所有。
6、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主张不可抗力一方要履行两个义务:一是及时通报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迟延履行、部分履行的事由;二是取得有关不可抗力的证明。
7、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此选项A表述正确。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因此选项B表述正确。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此选项C表述错误。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因此选项D表述错误。
8、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选项A虽然是政府出面签订的合同,但是政府采购的时候,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选项C具有人身关系,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9、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合同责任的相对性要求: (1)违约当事人应对违约后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当事人同样应当对履行辅助人的行为负责。(2)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3)债务人只能向合同中的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应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10、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主债务人不得同时为保证人,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C错误;国家机关原则上不得为保证人,因此选项B错误;债务人是可以自己提供物保的,因此选项D正确。
11、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A错误。两个以上保证人可以与债权人约定为按份共同保证,B正确。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C正确。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约定为一般保证,D正确。
12、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缔约过失赔偿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而违约责任赔偿的是可期待利益的损失。可期待利益的损失要大于或者等于信赖利益的损失。
【点评】本题很全面的总结了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此外还要注意《合同法》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的几种情形: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13、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效力不完全的债权不能作为主动债权而主张抵销,如诉讼时效完成后的债权,债权人不得主张抵销,但作为被动债权,对方以其债权主张抵销的,应当允许。本题中,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权是主动债权,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权由于超过了诉讼时效而成为被动债权,甲公司要求抵销的,应当允许。
14、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代位权行使条件中: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包括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因此乙对丙的10 000元债权甲不能行使代位权;代位权行使的债权必须是已经到期的债权,这里丁欠乙的债权未到期,不能行使代位权;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才可以代位行使,因此戊欠乙的债务甲是不能行使代位权。
15、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选项A正确。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选项C不对。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选项D正确。
16、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不能同时要求适用两条款。因此选项C错误。
17、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选项A中甲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交付大豆,所以乙公司可以要求实际履行。选项BC是事实上不能履行;选项D是法律上不能履行。
18、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B选项错误的原因是“中止”而不是“终止”,前者的意思是“中间停止”,就是“暂停”;后者的意思是“终点停止”,就是“结束”。两者不一样。D选项中,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无须对方同意。
19、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第三人向债权人保证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在履行此项义务后,不再承担责任。未尽监督义务造成资金流失的,应当对流失的资金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保证人对债务人的注册资金提供保证的,债务人的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保证人在注册资金不足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案例分析题
1、
【正确答案】 丁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将机器设备赠送给戊的行为。根据规定,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2分)
【正确答案】 丁无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将商业用房转让给己公司的行为。根据规定,债务人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中,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本题中,已公司属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行为丁公司无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2分)
【正确答案】 丁有权代位行使甲对乙的债权。根据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2分)
【正确答案】 甲可以主张抵销。根据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2分)
【正确答案】 甲庚之间的债权转让4月10日生效,丙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对丙产生效力。根据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2分)
2、
【正确答案】 买卖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在本题中,虽然甲乙双方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但华洋公司已将70台精密仪器交付了雪祥公司,雪祥公司也接受并付款,所以合同成立。(2分)
【正确答案】 华洋公司的行为不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合同。本案例中,华洋公司仅仅是听说雪祥公司有逃避债务的情形,而没有“确切证据”证明,此时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2分)
【正确答案】 华洋公司与贸易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的,即认为买卖合同均有效。(2分)
【正确答案】 雪祥公司不得要求贸易公司返还该批货物。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的规定,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由于华洋公司已经将30台精密仪器交付了贸易公司,贸易公司可以请求确认所有权,雪祥公司不能要求贸易公司返还。(2分)
【正确答案】 雪祥公司可以要求华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规定,主张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如果没有确切证据证明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例中,华洋公司不正当的行使不安抗辩权和签订多重买卖合同,致使与雪祥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应当向雪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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