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十四)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12-13
中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A
【解析】选项A属于事实行为。(P21)
2.
【答案】D
【解析】(1)选项A: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事实行为不要求有意思表示;(2)选项B:遗嘱行为属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即于意思表示完成时即可产生法律效力;(3)选项C: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P23)
3.
【答案】D
【解析】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该民事法律行为仅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无需他方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等。乙公司的行为属于债务的免除,故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P21、22)
4.
【答案】B
【解析】(1)选项B: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P27)
5.
【答案】D
【解析】(1)选项D: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属于可撤销合同。(2)选项ABC:属于无效合同。(P27)
6.
【答案】A
【解析】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其法律效果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在委托中,受托人既可以以委托人名义活动,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活动。(P31)
7.
【答案】D
【解析】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相对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P33)
8.
【答案】D
【解析】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计算,而非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P36)
9.
【答案】D
【解析】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权利人“知道”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P36)
10.
【答案】C
【解析】(1)至2017年11月30日王某未支付房租时,张某即“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起算;(2)一般纠纷适用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P36)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决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多数决的方式作出,对没有表示同意的成员也具有拘束力,是典型的多方民事法律行为。(P22)
2.
【答案】ABCD
【解析】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选项BC)、口头形式(选项A)、推定形式、沉默形式(选项D)。(P25)
3.
【答案】AC
【解析】(1)选项AB: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即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而期限是将来一定会发生的。所以乙能否通过2016年CPA经济法的考试是“条件”而非“期限”;(2)选项CD:在延缓条件成就之前,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是效力一直处于停止状态。条件成就之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P30)
4.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B: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既可以是自然现象、事件,也可以是人的行为;(2)选项CD:所附条件应具备下列特征,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条件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必须合法。(P30)
5.
【答案】BCD
【解析】选项A:并非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代理,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立遗嘱、结婚等)不得代理。(P30)
6.
【答案】ABC
【解析】选项D:行纪是以行纪人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P31)
7.
【答案】ABCD
【解析】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4)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选项A);(5)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选项BD);(6)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选项C);(7)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P35)
8.
【答案】ABD
【解析】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解除权、撤销权等。(P35)
9.
【答案】ACD
【解析】选项B: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是引起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原因之一。(P38)
10.
【答案】BCD
【解析】(1)选项B: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2)选项C: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3)选项D: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谈不上撤销权。(P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