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八)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12-07
中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的有( )。
A.债的保全的规定
B.“所有权让与不破租赁”的规定
C.分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
D.单式联运合同中某一区段的承运人与总的承运人共同向托运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
2.吉祥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在有关某小区的销售广告中宣称:该小区开发有温泉休闲中心2处,面积共计200平方米,24小时免费向居民开放,且可为小区提供生态热源。此广告发布后,该小区的房屋价格比市价高出10%,但仍被抢购一空。而该内容并未订入吉祥公司与购房者的购房合同中,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该销售广告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销售广告属于要约邀请
B.该销售广告属于要约
C.该内容属于购房合同的组成部分
D.吉祥公司违反该内容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甲公司与刘某签订了运输合同,合同约定因为运输原因发生的重大财产损失不赔偿,甲公司提醒刘某仔细阅读该条款,同意接受该条款后再签字确认。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该合同有效
B.该合同无效
C.该条款有效
D.该条款无效
4.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在青岛市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花卉;但是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无法协商补充,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双方应在青岛交货、付款
B.甲公司应当在北京交货
C.乙公司应当在上海付款
D.乙公司应当在北京付款
5.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保全中代位权与撤销权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
A.两者均要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到期
B.两者的诉讼当事人相同,债权人为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
C.代位权与撤销权诉讼,均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D.代位权中,债权人对行使结果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撤销权中,债权人对行使结果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6.恒达企业与Q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恒达企业为盛大企业自2014年3月1日起向Q银行的1年期借款(6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6个月。2014年8月1日,盛大企业与Q银行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将借款数额降为500万元,还款期限由原来的一年变更为截止至2016年3月1日。合同变更后,电话通知了恒达企业,恒达企业当即同意继续为新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根据以上表述及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恒达企业对盛大企业的借款无需再承担保证责任
B.恒达企业仍需对盛大企业变更后的借款承担保证责任
C.恒达企业的保证期间截止至2015年9月1日
D.恒达企业的保证期间截止至2016年9月1日
7.甲公司向A银行借款100万元,用自己所有的机器设备设定了抵押担保,同时乙公司为此提供了一般保证,丙公司用自己所有的股票设定了质押;各方对实现担保的顺序没有约定。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清偿借款,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A银行应当先就机器设备实现债权
B.A银行应当先就乙公司的保证实现债权
C.A银行就乙公司的保证与丙公司的质押实现债权,无先后顺序
D.假设乙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则有权向甲公司追偿
8.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民间借贷纠纷诉讼当事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B.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C.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D.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9.兰某欠张某100万元货款,到期无力清偿。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兰某的下列致害行为,张某可行使撤销权的有( )。
A.兰某放弃了对邓某享有的未到期债权20万元
B.兰某放弃了马某对其债权提供的抵押担保
C.为逃避债务,恶意延长了牛某清偿债务的期限
D.以市场价60%的价格,将房屋卖与不知情的王某
10.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价值50万元的红酒,双方约定合同订立后1个月内交货,货到后3个月内付款。乙公司履行义务后,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将其债务全部转移给异地的丙公司,乙公司表示同意。丙公司在第二个月通知乙公司,丁公司愿意与丙公司一起承担债务,乙公司表示丁公司信誉不佳,不同意丙公司的做法,但丁公司仍旧向乙公司履行该债务。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丙公司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丁公司向乙公司履行债务的行为无效
C.甲公司将其债务转移给丙公司的行为属于免责的债务承担
D.丁公司加入债的关系属于并存的债务承担
11.2015年2月2日,朱某将其房屋以100万元的价格卖与齐某,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约定:合同订立后3日内齐某搬入居住,自签约起3个月内由朱某负责协助办妥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是,签约1个月后,朱某又与不知情的周某签订合同,将该房卖与周某,价格130万元,并为周某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现周某要求齐某搬出该房屋。根据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表述正确的有( )。
A.两个房屋买卖合同都有效
B.朱某与齐某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房屋产权人变更登记为周某之日起失效
C.周某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D.齐某有权要求朱某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1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12.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B.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C.合同当事人发生合并或分立时,就会有法定的概括移转的发生
D.合同当事人发生合并或分立时,就会有意定的概括移转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