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会cpa《经济法》基础练习及答案1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10-22
中参考答案:
1 B 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2 A 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人员,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3 D 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持续偿债责任。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4 A 本题考核点是法律责任。遇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并存时,处理原则为“先民后刑”。注意:此为通用原则,不仅仅是针对个人独资企业。
5 D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有关规定。根据规定采用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也适用《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的组织;外国个人在中国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6 C 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的有关规定。合伙企业设立时,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A不正确;合伙人可以约定出资的缴付期限,不一定非得一次性缴付出资,所以B不正确;合伙企业必须在名称中标明“普通”或是“有限”字样,否则是不符合规定的,所以D不正确。
7 D 本题考核点是普通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8 A 本题考核点是普通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9 A 本题考核点是合伙损益分配原则。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10 D 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效力。合伙人的代表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即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11 B 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A选项的错误在于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C选项错误在于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D选项错误在于债权人无权自行行使强制执行,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12 D 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人的除名。D选项属于当然退伙的情形,而不构成除名退伙的情形。
13 B 本题考核点是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作为出资。
14 D 本题考核点是有限合伙企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15 B 本题考核点是有限合伙企业入伙的特殊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16 B 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人入伙时责任的承担。根据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17 D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对于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时,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才可以解散。
18 C 本题考核违法《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根据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19 C 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后债务责任承担的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 D 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是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并且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中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