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

导航

2018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前提分试题及答案(1)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9-28

  三、案例分析题(本题型共4小题55分。其中一道小题可以选用中文或英文解答,请仔细阅读答题要求。如使用英文解答,须全部使用英文,答题正确的,增加5分。本题型最高得分为60分。)

  【案例1】(本题10分)

  自2017年初以来,A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2017年7月1日,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以下情况:

  (1)2017年4月17日,供电局向A公司发出欠缴电费催收通知书,要求A公司在一周之内补缴拖欠的电费120万元,否则将对其生产区停止供电,A公司于2017年4月22日向供电局补缴了120万元的电费。2017年7月10日,管理人向人民法院主张撤销A公司向供电局补缴电费的行为。

  (2)A公司欠甲银行到期贷款100万元,同时A公司又怠于行使其对乙公司的到期债权100万元。2017年6月1日,债权人甲银行作为原告,以次债务人乙公司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乙公司直接向其清偿100万元。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时,该案件尚未审结。

  (3)A公司于2016年4月1日向丙银行贷款200万元,期限为2年。丁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和丙银行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2017年7月10日,丙银行要求丁公司提前履行保证责任。

  (4)2016年6月1日,戊公司向庚银行借款500万元,期限为1年。A公司以其厂房设定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戊公司未能偿还庚银行贷款本息。经戊公司、A公司和庚银行协商,A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庚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5)2016年11月,B公司向A公司订购一批汽车零部件,合同价款130万元,A公司交货后,B公司一直未付款,获悉人民法院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后,B公司以30万元的价格受让了C公司对A公司的130万元债权。之后,B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该债权抵销其所欠A公司的债务。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管理人能否请求人民法院撤销A公司向供电局补缴电费的行为?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对于该诉讼,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一般保证人丁公司能否行使先诉抗辩权?债权人丙银行能否要求丁公司提前履行保证责任?并分别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庚银行能否将未得到清偿的20万元向管理人申报普通破产债权?并说明理由。

  (5)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B公司能否向管理人主张抵销?并说明理由。

  【案例2】(本题10分)

  甲公司欠付乙公司100万元的到期货款,乙公司欠付丙公司100万元的到期租金,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直接向丙公司签发一张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2018年4月1日,甲公司签发一张以丙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18年7月1日。A银行已经承兑并在票据上签章。

  4月5日,为向丁公司支付原材料采购价款,丙公司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

  4月10日,丁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但丁公司在汇票粘单上记载“只有戊公司交货后,该汇票才发生背书转让的效力”。但戊公司一直未向丁公司交货。

  4月20日,戊公司因急需现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庚公司,庚公司则向戊公司支付现金95万元。4月25日,庚公司为支付厂房租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己公司。己公司对戊公司与庚公司之间票据转让的具体情况并不知晓。

  7月5日,持票人己公司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出票人甲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并于当日出具拒绝证明。

  7月10日,己公司向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其中,丁公司以己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丙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丁公司对戊公司的背书转让是否生效?并说明理由。

  (2)庚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3)己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4)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己公司能否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6)丙公司对己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7)丁公司对己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案例3】(本题17分)

  2017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双方未约定借期内是否支付利息,也未约定逾期利率。

  应债权人乙公司的要求,丙公司以其挖掘机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2017年1月8日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2017年1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当事人对担保权实现的先后顺序也未进行约定。

  2017年4月1日,丙公司将该挖掘机出租给戊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年。

  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乙公司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丁公司拒绝,理由有二:第一,乙公司必须先向丙公司实现抵押权;第二,丁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

  乙公司遂要求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经协商后,丙公司准备将该挖掘机作价160万元变卖给庚公司,用于履行担保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乙公司主张甲公司按照市场利率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并说明理由。

  (2)如果乙公司主张甲公司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并说明理由。

  (3)乙公司对挖掘机的抵押权何时设立?并说明理由。

  (4)丁公司关于乙公司必须先向丙公司实现抵押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丁公司关于其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丙公司将该挖掘机卖给庚公司时,戊公司是否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并说明理由。

  (7)当庚公司取得挖掘机的所有权后,戊公司能否主张“买卖不破租赁”?并说明理由。

  (8)当丙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能否向丁公司追偿?并说明理由。

  【案例4】(本题18分)

  甲公司是一家于2008年4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其股本总额为8亿股。2015年9月16日,甲公司的控股股东乙公司将其持有的甲公司40%的股份全部协议转让给丙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豁免进行要约收购)。

  风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顺科技”)是一家从事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公司,其控股股东A公司持有风顺科技70%的股权。

  2017年4月1日,甲公司发布公告称,甲公司与风顺科技的全体股东签订《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该协议的部分要点如下:(1)甲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及负债(作价10亿元)与风顺科技全体股东持有的100%股权(作价430亿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二者的差额部分(420亿元),由甲公司向风顺科技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进行购买;(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甲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票发行价格为10元/股,即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8%;甲公司本次拟发行股份42亿股;(3)A公司在本次重组中获得的甲公司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可以自由转让。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经审计的最近一年末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占甲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相关指标的比例如下:

  单位:亿元

  甲公司风顺科技交易金额计算依据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8.86347.174304304853.30%

  资产净额7.08136.964304306073.40%

  营业收入6.69481.01-481.017190.00%

  已知,风顺科技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的净利润分别为2亿元、-3亿元和4亿元。

  经查,甲公司原控股股东乙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违法行为发生于2015年2月),甲公司现控股股东丙公司于2016年9月10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在甲公司与风顺科技的全体股东签订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2)本次重组交易是否构成借壳上市?并说明理由。

  (3)本次重组交易是否应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并说明理由。

  (4)风顺科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情况是否构成本次交易重组的法定障碍?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原控股股东乙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该事项是否构成本次交易重组的法定障碍?并说明理由。

  (6)甲公司现控股股东丙公司于2016年9月10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该事项是否构成本次交易重组的法定障碍?并说明理由。

分享到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