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前重点试题及答案(13)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9-12
中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2、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3、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现行公司法取消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货币出资比例的规定。选项A不符合规定,选项C符合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选项B不符合规定。发起设立股份公司,可以分期出资,选项D不符合规定。
4、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7、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对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披露是正当合法的行为。
8、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1)选项A: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2)选项C: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验资后、成立前,可以抽回出资;(3)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9、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本题选项B为房屋使用权,而非房屋所有权,故不得用来出资。
二、多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劳务出资是普通合伙人的特有出资方式,公司股东不得用劳务作为出资,A选项错误;另外,新《公司法》修订删除了“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这一点,因此,C选项错误。
2、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1)选项B:决定董事报酬事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2)选项D: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后存档。
4、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以股东权行使的目的是涉及全体股东共同利益还是股东个人利益为标准,可以将股东权利分为共益权
5、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公司分立程序中,债权人不能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6、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选项B不符合规定。投资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但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股权公司的股权不得用于出资:已被设立质权;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等。因此选项A不符合规定,选项D符合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因此选项C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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