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备考辅导试题及答案(5)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8-10
中2018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备考辅导试题及答案(5)
一、单项选择题
1、甲与乙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为董事长。2015年4月,一次出差途中遭遇车祸,甲与乙同时遇难。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乙的继承人均可主张股东资格继承
B.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的继承人可以主张继承股东资格与董事长职位
C.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条件
D.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不得继承股东资格
【答案】B
【解析】(1)在公司章程没有另外规定的情况下,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股东资格;(2)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在本题中,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资格继承条件,也可以禁止股东资格的继承,如果章程没有规定,甲、乙的继承人均可主张继承股东资格;但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董事长职务并不采取“世袭制”。
2、下列有关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表述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
A.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
B.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C.国有独资公司所有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D.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答案】C
【解析】选项C: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根据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金融企业有关经济行为的资产评估报告,自评估基准日起( )有效。
A.1个月内
B.6个月内
C.1年内
D.3年内
【答案】C
【解析】不论是金融企业,还是非金融企业,资产评估结果的有效期均为评估基准日起1年。
4、某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刘某,因违规操作造成公司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被免职。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刘某自免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B.刘某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C.刘某自免职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D.刘某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答案】D
【解析】本题的解答关键在于抓住题眼“特别重大损失”;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李某因车祸遇难,生前遗嘱指定15岁的儿子李明为其全部财产继承人。根据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李明有权直接继承其父在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资格
B.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李明可以取得有限合伙人资格
C.由于李明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伙企业只能办理退伙结算,将李某的财产份额退还给李明
D.应当待李明成年后由其本人作出其是否愿意成为合伙人的意思表示
【答案】B
【解析】(1)选项A: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选项BCD: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不必等到有行为能力时再进行处理)。
6、某普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杨某一人执行合伙事务,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有关杨某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义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只能由杨某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杨某可以自行决定改变该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杨某可以自行处分该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D.杨某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可以自营与该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
【答案】A
【解析】(1)选项A: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此时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不代表合伙企业。(2)选项B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改变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杨某不得自行决定或处分。(3)选项D: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