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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章节习题:企业破产法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1-20

  三、综合题

  A公司因长期拖欠到期债务无力偿还,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A 公司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A 公司登记注册地与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均为甲市,生产基地则在乙市;A 公司的债权人之一B 建材公司因经济纠纷于两个月以前起诉A 公司;A 公司欠建设银行贷款1000 万元,其中的800万元贷款是用A 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A 公司曾为C 公司向工商银行一笔500 万元的贷款作连带责任保证人,现C 公司借款已到期,C 公司对该笔贷款并未偿还。

  A 公司在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并提出和解协议。该和解协议在债权人会议讨论时,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有2/3 表示同意,并且表示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3/4。但是,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对该和解协议不予认可,宣告A公司破产。

  问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A 公司破产的案件应由哪个法院管辖?说明理由。

  (2)A 公司与B 建材公司之间未审结的经济纠纷应该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3)工商银行能否参加破产程序,申报债权?说明理由。

  (4)A 公司是否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后申请和解?说明理由。债权人会议是否通过了和解协议?说明理由。人民法院是否可以裁定终止和解程序?说明理由。

  (5)建设银行的1000万元贷款应该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答案及解析】

  (1)A 公司破产的案件应由甲市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A 公司与B 建材公司之间未审结的经济纠纷应当中止。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3)工商银行可以参加破产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可知,工商银行可以参加破产程序,申报债权。因破产案件中债务人A 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属于连带债务人,因此,债权人工商银行可以选择是否将其债权作为破产债权。

  (4)①A 公司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后申请和解。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和解协议。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 以上。

  ③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止和解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5)根据《破产法》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可知,建设银行的1000 万元贷款,其中800 万元从抵押的财产中优先受偿,其余的200 万元作为普通债权,同其他债权人一起按比例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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