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备考练习及答案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1-09
中五、案例分析题
1.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发生以下事项:(1)丙对A公司表示自己是普通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与A公司签订了200万元的买卖合同。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合伙企业发货,由于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只有160万元,不足以支付200万元的货款。(2)丙与合伙企业进行了20万元的交易,合伙人甲认为,由于丙同本合伙企业交易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通过,因此,有限合伙人丙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以下问题:
(1)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不能清偿A公司的40万元如何承担责任?
(2)甲对丙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答:(1)甲、乙、丙对合伙企业不能清偿A公司的40万元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丁以其出资额为限对该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对于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是,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2)甲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 某国际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与其他三家公司开会,要求大家都作为拟设立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四家公司一致同意。
公司的注册资本定为6000万元,某国际有限责任公司认购公司的股份额为1000万元,其他三家公司认购公司的股份额共为800万元,拟再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数额为4200万元。
公司如期募集股份成功然后设立,在准备进行公司登记前,由律师对公司的章程草案和其他文件进行整理。如果你是律师,对该股份公司的上述做法提出法律意见:
1、 四个发起人能否发起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2、 公司法对发起人认购公司的股份有何限制?
【答案】(1)2005年最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数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因此四个发起人能成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2)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公司法对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的限制是,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因而此股份公司设立不合法。
3. 某商场新进一种MP4,价格定为2598元。柜台组长在制作价签时,误将1678元写为678元。刘某在浏览该柜台时发现该MP4物美价廉,于是用信用卡支付1356元购买了两台MP4。一周后,商店盘点时,发现少了2000元,经查是柜台组长标错价签所致。由于刘某用信用卡结算,所以商店查出是刘某少付了MP4货款,找到刘某,提出或补交2000元或退回MP4,商店退还1356元。刘某认为彼此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并交易完毕,商店不能反悔,拒绝商店的要求。商店无奈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返还2000元或MP4。
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吗?为什么?
2、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案】(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第58条规定: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基于上述理由,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本案中,当事人因对标的物的价格的认识错误而实施的商品买卖行为。这一错误不是出卖人的故意造成,而是因疏忽标错价签造成,这一误解对出卖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所以,根据本案的情况,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认定为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法院可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裁决刘某将MP4返还给商店,由柜台组长对由此造成刘某的损失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