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

导航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习题1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3-13

  1.某公司因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在重整期间,下列情形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债务人申请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B、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C、债务人为继续营业为借款设定担保

  D、债务人的出资人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2.某债务人有9位债权人,债权总额为1100万元。其中某银行的债权额为300万元,由债务人的房产作抵押。当债权人会议审查管理人的报酬时,下列情形可以通过的是( )。

  A、有6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350万元

  B、有5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450万元

  C、有4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550万元

  D、有3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650万元

  3.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 )。

  A、5人

  B、7人

  C、9人

  D、6人

  4.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下列作法不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

  A、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B、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C、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

  D、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所享有的权利,按照重整计划相应调整

  5.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原文”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和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一定比例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该一定比例指的是( )。

  A、8%

  B、5%

  C、10%

  D、15%

  多选题:

  关于破产申请的提出,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没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享有破产申请权,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同样享有破产申请权

  B.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机构享有对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权

  C.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法定破产原因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D.职工提出破产申请应经工会通过

  【题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申请的提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选项C错误;职工提出破产申请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会议决议通过。

  点评:本题正确率是4.96%,从中看出大家掌握的程度不太乐观。这个题目是针对破产申请的主体。大家都知道的是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或重整。但具体到债权人的类型,比如物权担保债权人、税务机关和保险机构、职工债权人等具体可以提出哪种破产申请,这需要大家多看教材进行复习。

  办理支付结算

  多选题:

  办理支付结算时,( )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A.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

  B.更改过金额

  C.金额大、小写不一致

  D.更改了付款人名称

  【题目答案】ABC

  【答案解析】《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据此,A项正确;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据此,B项正确、D项错误;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须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两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据此,C项正确。

  点评:本题正确率是19.70%。这个题目属于综合性考察,除了掌握这些法定情形,还要注意区分“票据”与“结算凭证”不同的法律后果,比如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票据无效,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分享到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