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精选练习(十)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2-27
中【习题】注册会计师因为下列( )原因放弃对存货的监盘而实施替代审计程序是不适当的。
A.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存货监盘不可行
B.存货存放在对注册会计师有安全威胁的地方
C.因天气恶劣导致无法盘点存货
D.存货本身属于有毒、有害或放射性物质
【答案】C
【解析】注册会计师仅在无法实施现场监盘的情况下才考虑实施替代审计程序(A正确)。B、D都属于无法实施现场监盘的具体情况。天气恶劣是暂时现象,双方应当另择日期进行盘点与监盘。
【习题】2010年3月3日,北京市的张某旅游时结识四川的小强,小强因父母双亡与年迈的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当日双方即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约定每年12月20日,张某向小强的账户转账5000元;该合同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在转账前,张某有权依据任意撤销,撤销该赠与合同
B.即使张某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家庭生活,仍需履行赠与义务
C.若小强故意杀害了张某的儿子,则张某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撤销赠与合同,并要求小强返还已受赠的财产
D.若小强严重侵害张某,张某亦无权撤销赠与合同
【答案】C
【解析】(1)选项A:任意撤销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2)选项B: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3)选项CD:法定撤销指受赠人有忘恩行为时,无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赠与是否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该赠与;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