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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精选练习(七)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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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

  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

  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 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9、【多选题】关于和解的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债务人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和解

  B.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和解

  C.债务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法院申请和解

  D.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不能向法院申请和解

  【答案】BC

  解析: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一方提出。债务人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

  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10、【多选题】关于和解协议的效力,下列( )项论述是错误的。

  A、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B、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影响

  C、和解协议裁定无效的,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应当返还

  D、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不再清偿

  【答案】AC

  解析: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和解债

  权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无物权担保债权的人。和解协议裁定无效的,

  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在其他债权人所受清偿同等比例的范围内不予返还。

  三、综合题

  (一)甲有色金属厂是某市产业部下属的国有企业。假设2008 年3 月18 日,甲企业由于

  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3月24 日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并通知了甲有色金属厂。法院于2008 年10月21 日裁定宣告该有色金属厂破产。管理人及时拟

  订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交由债权人会议讨论,已知债权人会议共有债权人10 人,债权总额为

  1000 万元,其中全部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为A、B 二人,其代表的债权额为300 万元。破产分

  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依法通过后,直接交给管理人执行。

  2008 年11 月30 日,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但在2009 年8 月,人民法院在审理其他案件时

  发现,该厂曾在2008 年1 月时放弃对某机器厂的120 万元债权,同时,有人举报2007 年2 月

  20 日,该市产业部将甲有色金属厂所有的一台价值80 万元的金属切割机无偿调拨给另一企业

  使用。

  问题:

  (1)A、B 二人在债权人会议的此次表决中是否享有表决权?并说明理由。

  (2)此次债权人会议中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决议如何通过?并说明理由。

  (3)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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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该厂放弃的120 万元债权,债权人是否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

  追加分配?并说明理由。

  (5)对某市产业部无偿调拨价值80 万元的金属切割机,债权人是否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

  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并说明理由。

  【答案及解析】

  (1)A、B 二人在债权人会议的此次表决中不享有表决权。根据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

  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

  事项不享有表决权。由于A、B 二人的债权均有破产企业财产作担保,因此其对本次债权人会议

  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决议不享有表决权。

  (2)A和B 不享有表决权,那么通过此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决议,应该经过5 人以上(过

  半数)通过,并且其代表的债权额在350万元以上(1/2以上)。根据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

  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1/2 以上。

  (3)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的程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

  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因此,该破产企业的破产分配方案经债权

  人会议依法通过后,直接交给管理人执行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

  (4)该厂放弃的120 万元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

  分配。根据《破产法》规定,自破产程序按照法律规定方式终结之日起2 年内,发现人民法院

  受理破产申请前1 年内债务人放弃债权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

  行追加分配。

  (5)对该市产业部无偿调拨价值80 万元的金属切割机,债权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

  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根据《破产法》规定,自破产程序按照法律规定方式终结之日

  起2 年内,发现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 年内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这里虽然是在破产终结之日起2 年内发现的,但

  该行为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前发生的,因此是不能追回的。

  (二)A公司因长期拖欠到期债务无力偿还,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A 公司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A 公司登记注册地与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均为甲市,生产

  基地则在乙市;A 公司的债权人之一B 建材公司因经济纠纷于两个月以前起诉A 公司;A 公司欠

  建设银行贷款1000 万元,其中的800万元贷款是用A 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A 公司曾为

  C 公司向工商银行一笔500 万元的贷款作连带责任保证人,现C 公司借款已到期,C 公司对该笔

  贷款并未偿还。

  A 公司在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并提出和解协议。该和解协议在债

  权人会议讨论时,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有2/3 表示同意,并且表示同意的债权人所代

  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3/4。但是,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对该和解协议不予认

  可,宣告A公司破产。

  问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A 公司破产的案件应由哪个法院管辖?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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