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精选练习(一)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2-09
中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精选练习(一)
多选题: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 )。
A.甲上市公司向某战略投资者定向增发股票
B.乙上市公司向所有现有股东配股
C.有30名股东的丙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股票公开转让
D.有199名股东的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增资引入3名风险投资人
【题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和转让的核准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要提交发行申请并核准,因此选项A当选;上市公司增发股票需要经过证监会审核,因此选项B当选;对于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因此选项C不需要经过证监会核准;因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需要向中国证监会进行核准,选项D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导致股东人数累计超过200人,此时应进行核准。
点评:本题正确率是24.85%,从中看出大家掌握的程度不太乐观。但这个知识点是比较重要的知识点,在近两年的考试中都有考察。需要大家对教材这里着重掌握。
债权人委员会
多选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及债权人委员会的表述正确的有( )。
A.管理人由法院指定、更换,管理人的报酬由法院确定,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法院许可
B.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法院在有完全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C.债权人委员会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设置,债权人委员会中的债权人代表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罢免,债权人委员会中还应当有一名债务人企业的职工代表或工会代表
D.管理人依法执行职务,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
【题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C: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设置,债权人委员会中的债权人代表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罢免,债权人委员会中还应当有一名债务人企业的职工代表或工会代表。
点评:本题正确率是12.07%,从中看出大家掌握的程度不太乐观。这个题目是综合考察好几个知识点,虽然都是比较简单的内容,但因为囊括的知识点较多,所以难度就提升了。因此需要在学习时对教材内容熟练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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