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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二章练习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6-25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民法通则》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选项A是否无效是不确定的;选项C属于附条件的民事行为;选项D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2、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由于题目中是当条件成就时,租赁关系终止,所以属于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3、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附期限的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指当事人设定一定的期限,并将期限的到来作为效力发生或消灭前提的民事法律行为。本题中所说的情况属于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

  4、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代理的概念。根据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选项ABC均构成代理;选项D中,丁不是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所以不是代理。

  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处理。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6、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表见代理的情形。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7、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诉讼时效期间。根据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本题中,是寄存财物丢失,因此诉讼时效为1年,选项A正确。

  8、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最长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本题中,权利侵害之日为1988年2月8日,实体权利保护期限截至2008年2月8日。

  9、【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短期诉讼时效的期间和中止。(1)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1日);(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10月1日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因此乙2009年9月20日出差遇险耽误的20天,只有进入10月1日后的10天才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所以本题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10日。

  1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根据规定,附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因此,本题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2011年6月1日起计算。

  11、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中断。本题中首先乙银行起诉是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如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就谈不上中断了),其次权利人提起诉讼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12、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故选项B属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2)选项C是权利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属于除斥期间。

  13、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要式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二、多项选择题

  1、【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2、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诉讼时效的中断可以数次进行,当然不得超过20年最长诉讼时效的限制。

  3、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中断。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权利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4、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中断制度。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5、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题目的四项内容均属于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6、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其具体内容,如时效期间的长度、适用条件、适用范围等都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或限制。

  7、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符合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即必须具有当事人、意思表示、标的三个要素。

  8、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形式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3)推定形式;(4)沉默形式。

  9、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对于该种形式不能随意使用,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约定的情形下方可使用该意思表示。

  10、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

  11、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本题C选项不在上述规定之内,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12、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经被代理人追认,视同有权代理:“表见代理”应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选项D为代理权的滥用。

  13、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代理。(1)被代理人(甲公司)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等)交给他人(张某),他人以该种文件使第三人(乙公司)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为“表见代理”行为。在此情形下,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所以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2)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无权代理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没有代理权的代理;二是超越代理权的代理;三是代理权终止后而为的代理。所以C选项正确;(3)教材中无明确依据,依据法理,D选项正确。

  14、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无效民事行为。选项A中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选项B是受胁迫而为的单方民事行为。选项C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选项D是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15、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区别。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存在的预定期间。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即消灭。不适用中断、中止和延长。A是诉讼时效。

  16、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除斥期间。

  选项A正确,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解除权、撤销权等;

  选项B正确,除斥期间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人民法院均应当主动审查;

  选项C正确,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

  选项D错误,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时效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

  17、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选项A正确,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实施的民事行为。王某是一个有经验的古董商,所以对古董的价值是很清楚的。其用极其低廉的价格收购了张某的一副古代名画,属于显失公平的行为。

  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既然王某的收购行为属于显失公平的行为,那么,张某对此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王某的这一收购行为,而其行使撤销权的时间应该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张某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选项D正确,根据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后和被撤销后,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

  18、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适用短期诉讼时效。

  19、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乘人之危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的特征。ABC是正确的。

  20、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特征。以上四项内容均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特征。

  21、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代理与代表。法定代表人从事的行为属于代表行为。代表人与法人同属一个民事主体。代表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就是法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不存在效力归属问题;代理人从事的法律行为不是被代理人的法律行为,只是其效力归属于被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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