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免试申请人取得免试科目资格后不能更改免试科目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3-27
中问:注册会计师考试免试申请人取得免试科目资格后能不能更改免试科目
答:免试申请人取得免试科目资格后,免试科目长期有效,不得提出变更免试科目。
免试条件:
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简称免试申请人),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 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的,符合豁免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考试。
点击下载>>>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式样)
点击下载>>>××省(区、市)2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汇总表(式样)
点击下载>>>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豁免申请表(适用于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或专业资格课程合格人员)
点击下载>>>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豁免申请表(适用于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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