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城乡规划师规划实务复习资料第一章第二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5-22
中知识点1:全国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
1.城镇体系规划编制目的
(1)从区域整体出发,统筹城乡发展,明确城镇职能分工,引导各类城镇的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
(2)统筹安排和合理布局区域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实现基础设施的区域共享和有效利用;
(3)限制不符合区域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开发活动,保护资源,保护环境。
2.全国城镇体系规划重点:确定国家城市发展方针政策,组织全国城镇空间结构以分类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3.省域城镇体系规划重点:明确适合当地特点的城市化发展模式,确定发展重点,安排和协调省域基础设施建设,对重点城市职能、方向和规模提出指导性规划。
知识点2: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常考点)
1.涵义:城市总体规划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是引导和调控城市建设,保护和管理城市空间资源的重要依据和手段。
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文件,是编制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实施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法定依据。
各类涉及城乡发展和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都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应该包括纲要和成果两个阶段
成果: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说明、研究报告、基础资料)
城市总体规划应该明确综合交通、环境保护、商业网点、医疗卫生、绿地系统、河湖水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综合防灾等专项规划的原则。
分为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两个层次。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
2.城市总体规划的任务
(1)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口、资源情况和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
(2)综合确定土地、水、能源等各类资源的使用标准和控制指标,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
(3)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统筹安排城乡各类建设用地;
(4)合理配置城乡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城市功能;
(5)贯彻公交优先原则,提升城市综合交通服务水平;
(6)健全城市综合防灾体系,保证城市安全;
(7)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整体景观风貌,突出城市特色;
(8)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延续城市历史文脉;
(9)合理确定分阶段发展方向、目标、重点和时序,促进城市健康有序发展。
3.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主要内容
(1)提出市域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
(2)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3)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
(4)提出重点城镇的发展定位、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范围。
(5)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原则确定市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社会服务设施布局。
(6)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资源管理需要划定城市规划区,其范围应当位于城市的行政管辖范围内。
(7)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4.中心城区规划主要内容
(1)分析确定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
(2)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3)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4)确定村镇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确定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村庄,提出村镇建设控制标准。
(5)安排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他用地。
(6)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范围。
(7)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人口容量等)。
(8)确定市级和区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9)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10)确定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划定各种功能绿地的保护范围(绿线),划定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确定岸线使用原则。
(11)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研究确定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及保护措施。
(12)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
(13)确定电信、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环卫发展目标及重大设施总体布局。
(14)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15)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
(16)划定旧区范围,确定旧区有机更新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
(17)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18)确定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
5.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7个方面)
(1)城市规划区范围。
(2)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
(3)城市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人口容量等);城市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布局。
(4)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5)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6)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7)城市防灾工程。
6.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专项规划:包括综合交通、环境保护、商业网点、医疗卫生、绿地系统、河湖水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综合防灾等。
知识点3:镇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
1.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和强制性内容(两层规划内容——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县城区规划)
(1)县域村镇体系规划(8个方面内容)
①综合评价县域的发展条件;
②制定县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县域产业发展空间布局;
③预测县域人口规模,确定城镇化战略;
④划定县域空间管制分区,确定空间管制策略;
⑤确定县域镇村体系布局,明确重点发展的中心镇;
⑥制定重点城镇与重点区域发展策略;
⑦划定必须制定规划的乡和村庄的区域,确定村庄布局基本原则和分类管理策略;
⑧统筹配置区域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制定专项规划。
(2)县城区规划(7个方面内容)
①分析确定县城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预测县城人口规模划定规划区、确定县城建设用地规模;
②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③确定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
④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系、历史文化、地方传统特色等的保护内容、要求,划定各类保护范围,提出保护措施;
⑤确定交通、给水、排水、供电、邮政、通信、燃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目标和总体布局;
⑥确定综合防灾和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的规划原则、建设方针和措施;
⑦确定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
强制性内容: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内容。
2.其他镇总体规划的层次和内容
(1)镇域规划
①提出镇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确定镇域产业发展空间布局;
②预测镇域人口规模;
③明确规划强制性内容,划定镇域空间管制分区,确定空间管制要求;
④确定镇区性质、职能及规模,明确镇区建设用地标准与规划区范围;
⑤确定镇村体系布局,统筹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⑥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2)镇区规划
①确定规划区内各类用地布局;
②确定规划区内道路网络,对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行规划安排;
③建立环境卫生系统和综合防灾减灾防疫系统;
④确定规划区内生态环境保护与优化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⑤划定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范围;
⑥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及要求。
知识点4: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
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原则
(1)要保证工作的及时、到位。
(2)要保证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空间范围的有效覆盖,根据各阶段城镇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重点,分片区、分阶段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3)要保证工作程序中每个环节的深度要求(注意与近期建设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衔接;与城镇整体在环境、容量、景观、相邻关系相协调)
(4)要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公众参与。
(5)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土地出让和开发建设的综合调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进行,没有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土地出让后开发建设过程中,建设主体和任何部门,不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修改规划设计条件中的任何控制指标。)
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6项)和强制性内容
(1)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他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5)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
知识点5:城市、镇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
修建性详细规划
(1)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2)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3)对住宅、医院、学校和托幼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
(4)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
(5)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
(6)竖向规划设计。
(7)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知识点6:乡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
乡规划包括乡域规划和乡驻地规划
1.乡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原则(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1)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科学引导,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2)坚持以促进生产发展、服务农业为出发点,处理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之间的关系,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改善农民生活质量与水平;
(3)加强农村基础设施、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建设以及公益事业建设引导与管理;
(4)贯彻“节水、节地、节能、节材”的建设要求,保护耕地与自然资源,促进广大乡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2.乡域规划的主要内容
(1)提出乡产业发展目标,落实相关生产设施、生活服务设施以及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空间布局;
(2)落实规划期内各阶段人口规模与人口分布情况;
(3)确定乡的职能及规模,明确乡政府驻地的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与规划区范围;
(4)确定中心村、基层村的层次与等级,提出村庄集约建设的分阶段目标及实施方案;
(5)统筹配置各项公共设施、道路和各项公用工程设施,制定各专项规划,并提出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防灾减灾、防疫等要求;
(6)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明确规划强制性内容。
3.乡驻地规划的主要内容
(1)确定规划区内各类用地布局,提出道路网络建设与控制要求;
(2)建立环境卫生系统和综合防灾减灾防疫系统;
(3)确定规划区内生态环境保护与优化目标,划定主要水体保护和控制范围;
(4)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及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范围及保护措施;
(5)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公用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
4.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
依据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镇总体规划或乡总体规划
(1)安排村庄内的农业生产用地布局及为其配套服务的各项设施;
(2)确定村庄居住、公共设施、道路、工程设施等用地布局;
(3)确定村庄内的给水、排水、供电等工程设施及其管线走向、敷设方式;
(4)确定垃圾分类及转运方式,明确垃圾收集点、公厕等环境卫生设施的分布、规模;
(5)确定防灾减灾、防疫设施的分布和规模;
(6)对村庄分期建设时序进行安排,并对近期建设的工程量、总造价、投资效益等进行估算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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