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城乡规划师《规划实务》精选辅导讲义(6)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7-11
中(3)掌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和要求。
1)明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的必备法律凭证,凡未取得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一律无效。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该发程序和要求。
甲、建设单位依法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乙、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丙、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以下两种情况还需要完成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后才能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是涉及需要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项目; 二是按出让、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项目。
(4)掌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和要求。
1)要明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实施城市规划,按照城市规划要求管理各项建设活动的重要法律凭证,凡未职得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不按该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包括在本单位院内搞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和要求。
甲、建设单位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后,按照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向规划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成果。
乙、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进行审查;
丙、规划主管部门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到建设工程现场放线、验线;
丁、规划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规划设计条件的拟定
(1)掌握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条件的基本内容。
1)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条件的基本内容,详见《实务》第38条规划设计条件的内容,共10条。
2)要明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对某一居住区提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条件是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的依据。
(2)掌握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的基本内容。
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的基本内容,详见《实务》第38页规划设计条件的内容,共10条。
2)要明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对规划区内某一建设工程项目提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是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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