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规划实务》复习辅导(6)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8-18
中三、 管理:封闭物业城市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一、道路规划基本要求
1、●城市各级道路划分各区、组团、用地的分界线。
●城市各级道路联系各区、组团、用地通道。
●城市道路选线有利于组织城市景观,与绿地系统和主体建筑相配合形成城市的“景观骨架”。
2、●道路功能与毗邻道路的用地性质相协调。
●城市道路系统完整,交通均衡分布,布局合理,尽可能地减少多余的出行距离及不必要的往返运输和迂回运输,尽可能减少跨越分区域或组团的远距离交通。
●每一种交通需要,应提供2条以下通道。
●市中心、工业区、居住区、车站、码头有便捷的交通。
●组团、分区间要有必要的干道数量联系。
●商业中心、体育场、火车站、航空港、码头等附近道路网有一定的机动性,当疏散人流提供绕行道路,留有发展余地。
3、●中心区道路密度大,边缘区较小。商业区道路网密度大,工业区较小。
●有利实现交通分流。
●一个交叉口交汇的道路不超过4-5条,交叉角60°-120°。
●公路不能和城市内部的道路系统相混淆。
●城市出入口道路与区域公路顺畅的联系和良好的配合。
●道路系统与铁路站场、港区码头、机场联系方便。
●铁路两旁都有用地的城市,立交设置至少应保证城市干道无阻通过,必要时没人行立交。
4、●道路的布局尽可能使用地取得良好的朝向。
●道路走向最好东偏北15°,避免正东西向,平行于夏季主导风向。
二、道路系统规划图
1、●平面图标出干道网(道路网)的中心线线形及控制点的位置、坐标、高程、平曲线半径、广场和交通设施用地、位置。
●交叉口形式和平面形状规划,1:2万-1:5千。
●横断面图标出红线控制宽度,断面形式及标准横断面。尺寸1:500-1:200。
三、公交站场
1、换乘枢纽安排3条以上线路的到发站。
2、一第线路安排4-5个停车位。≤1000㎡。
3、R=300M时,覆盖面积50%。R=500M时,覆盖面积90%。
4、同向换乘<50M,异向换乘<100M,对置设站错开30M。停靠站应从交叉口相应后退一定的距离。
5、交叉口,换乘D<150M,不得大于200M。
6、快速路、主干路、郊区双车道公路上的停靠点不占用行车车道、采用港湾布置,市区公交港湾停靠站长度至少2个停车位。
7、长途客运站、火车站、客运码头主要出入口50M设公交车站
8、公交站应与快速轨道交通换乘。
9、公汽首未车应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用地上,1000-1400㎡。
10、调度中心工作半径<8㏎,500㎡。
四、道路设计
1、一般主干路小型车道选用3.5M,大型车3.75M,支路3.0M。
2、双车道7-8M,四车道14-15M,双向4车道合理。
3、与其修筑超过6条以上的车道,不如改善交通集散点的布局或开辟平行的交通路线来分散交通。
4、行驶公交车的一块板道路次干路,其停靠站附近单向车行道最小宽度停一辆公汽,同时通行一辆大汽车,考虑适当的自行车道宽度。
5、人行横道最小宽度4M,通常4-10M。
6、主干路旁不应设置路边停车带,次干道设置应布置为港湾式,或设分隔带与车行道分离,支路旁也为港湾式。
五、交叉口设计
1、在城市立体交叉口和跨河桥梁的坡道两端,隧道进出口外30M,不宜设平面交叉口和非港湾式公交车站。
2、停车场出入口距入行 >50M,交叉口>80M。
六、步行交通
1、步行交通设施应符合无障碍交通的要求。
2、主干路、次干路
3、行人横过快速路
4、商业步行区与次干路距离<200M,步行进出口距公交站<100M,间距<160M。
5、步行道路10-15M,宽、小型广场,每平方米0.8-1.0人。
6、步行区附近有P,距出入口<100M,<200M。
规划设计条件的给定
要点:(1)性质;(2)规模;(3)布局;(4)退线;(5)退界;
(6)间距;(7)日照;(8)交通;(9)绿化;(10)市政;(11)景观;(12)文保;(13)无障碍设计;
一、明确用地和建筑性质
●确定用地面积和范围(包括代征道路及绿地面积)
●确定建筑性质
二、明确土地使用强度
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符合规划,微波通道,机场净空控制要求。
建筑间距:保证日照、消防通道。
容积率:
三、明确市政配套设施要求
1、道路:红线宽度,内外交通组织的要求。
2、交通出入口:方位
3、公交站场:
4、停车场:设置停车泊位
5、退后道路红线
6、后退道路、铁路、江、河的距离:退后边界符合相邻空间权益,满足间距要求。
7、相邻高压走廊的退后要求。
8、配建地下人防工程。
四、明确绿地配置要求
1、绿地面积
2、绿地率
3、 人均绿地
4、防护、隔离绿地:生产、生活区间的卫生防护要求,邻近水源保护区的要求。
五、明确名城保护、风貌地段、历史街区、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区的要求。
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符合规划要求。
2、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规定。
3、风景名胜区内规定。
六、必须代建的公共服务和公用设施等配套要求。
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保证,人防配建设施。
七、建筑造型、标准、风格、色彩与周围建筑相协调、
●建设项目色彩、形式、满足景观、城市设计要求。
八、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应拆除的旧房范围界限。
九、提供统一的坐标,标高和比例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