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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规划实务》复习辅导(5)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8-18

  一、用地性质 1、避开与项目性质不符或不相容的城市公益设施现有或规划用地。

  2、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布局中相容的用地性质,与周边性质相符。

  3、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4、注意选址的重复性。

  二、用地规模 1、建设规模符合拟选地址的容量。

  2、建设规模不超出市政、公建配套设施及生活设施的配套要求。

  3、建设规模周边交通、道路、通信、能源、防灾规划的衔接、协调。

  4、使用农村土地或宅基地的建设项目还要注意安排被动迁的农民、居民的安置问题。

  5、用地规模与建设规模相匹配。

  三、布局:1、符合场地坡度要求 铁路0-0.25% 机场0.5-1%

  居住0.3-10% 工业0.5-2%

  2、选址不能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3、生产或存储易燃、易爆、剧毒物的工厂、仓库等项目,以及严重影响环境卫生的项目,应该避开居民密集的市区。

  4、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应该避开水源保护地和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避开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保护区。

  5、产生放射性危害的设施,要避开市区和居民密集区,并设置防护工程,妥善考虑事故处理措施和废弃物处理设施。

  6、节约土地,尽量不占,少占近郊的良田和菜地,尽可能挖掘现有城市用地的潜力,合理调整使用土地。

  7、港口设施综合考虑城市岸线的合理分配和利用,保证留有足够的城市生活岸线。

  8、铁路货运干线,编组站,过境公路,机场,供电高压走廊及重要的军事设施应当避开居民密集的城市市区,以免割裂城市,妨碍城市的发展,造成城市有关功能的相互干扰。

  四、经济性:符合市场经济规划和建设成本最小化。

  五、安全:环保、防疫、消防、交通、绿化、河港、铁路、防汛、农田水利、军事、国家安全的要求。

  六、文保: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保护区的要求和避让。

  七、实施:1、拆迁安置方式;2、分期建设方案;3、市政设施建设;4、留有余地;

  分区规划

  要点:(1)原则确定土地使用性质,居住人口分布,建筑用地的容量控制。

  (2)市、区极公共设施的分布及用地规模。

  (3)主、次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4)主要交叉口、广场、停车场的位置和控制范围。

  (5)绿化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走廊的确定。

  (6)对外交通设施,风景名胜区的用地界线。

  (7)文物古迹、传统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成的保护要求。

  具体:

  ●查看风玫瑰、图例、比例尺、计算相关数据。分区功能是否符合总规要求,能否指导详规的编制。

  ●人口布局和总量控制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总规布局和人口布局的大要求。

  ●分区中心、地区中心、居住区中心、公益性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规模大小是否适中,布局是否合理。

  ●城市道路、绿地、对外交通系统是否符合总规要求,与周边的协调。

  ●历史街区保护范围的划定是否合理,控制要求是否明确。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目标是否明确、合理、是否适合近、远期发展的要求,容量是否合理,用地是否已界定。

  ●是否符合城市人民政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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