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城市规划师城市规划实务考试复习要点总结(1)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5-22
中考试方法
在审题时,首先应看清问题,分清是选址、用地性质变更、提条件、审方案,还是违法查处的问题,根据不同题目的类型,采取相应的分析方法。
选址的问题——只要把题目中的要点一一罗列出来,就已经得到了答案;
用地性质变更——一定要先明确能否变更,然后再说明依据;
设计条件——要按性质、规模、布局、退界、间距、交通、绿化、市政、景观、特殊政策的顺序逐项提出,关键是不缺项;
评审方案——要把文字和图纸中的要素列表进行对比,然后指出设计方案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地方;
违法查处——的问题一定要先说是违法建设,然后再说明处理的依据和措施。
违法用地的界定和查处
1、违法用地界定
(1)未取得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用地;
(2)不按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占用用地。
2、违法用地查处
(1)规划主管部门一经发现违法用地,就必须立即责令其停止建设活动,并按《城乡规划法》和地方性的规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对未取得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的土地,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收回。
违法建设的界定和查处
1、违法建设界定
(1)在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经批准的临时用地上进行永久性建设;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3)未经批准的临时建设工程;
(4)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或擅自变更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的建设工程;
(5)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工程;
(6)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7)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反职责和权限,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批准的建设项目。
归纳起来四种类型:即无证(用地、建设、临时)、违证(用地、建设、临时)、逾期(临建——工棚、暂设)、越权(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2、违法建设查处
(1)处理违法建设按照依法查处、及时处理、准确判断、公开处罚、处理和教育结合的原则执行。
(2)查处违法建设的程序。制止和立案登记,做出处罚决定,申请强制执行。
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任务
(1)城市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对建设工程使用土地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对规划建成地区和规划保留、控制地区的规划控制情况的监督检查。
(2)对建设活动全过程的行政检查——一是建设工程开工前订立红线界桩和复验灰线;二是建设工程竣工后的规划验收。
(3)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违法用地,建设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准的用地范围和使用要求使用土地的,均属违法用地或属于违法审批。查处违法建设,无证建设、越证建设,均属违法建设。
(4)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
(5)对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监督检查。
规划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关于规划编制的监督
编制主体是否合法:《城乡规划法》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明确了各类、各层次规划的编制组织工作,主要有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城乡规划和由各级人民政府城乡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城乡规划两类。
编制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
编制是否具备准确资料。
(2)关于审批程序的监督
审批主体是否合法:《城乡规划法》中城乡规划的制定明确了各类、各层次规划审批工作。
审议程序是否合法:审议程序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法》中对各类、各层次规划的审批程序的要求。
公告是否合法:城乡规划上报前是否通过公告、公告时间是否符规定。
(3)关于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
建设是否在规划控制的的建设用地范围之类;
是否有计划实施城乡规划;
是否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环境进行规划建设;
地下空间的利用是否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
近期建设规划是否编制;
一书三证、行政许可变更是否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