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19年城乡规划师考后现场审核公告
来源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9-12-19
中山西省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审核公告
根据《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做好山西省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19〕16号)安排,现将山西省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核部门、范围
资格审核工作由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资格审核范围为参加山西省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成绩60%以上的应试人员(附件1)。
二、审核时间、地点
审核时间:2019年12月3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30
审核地点: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东楼5层会议室(太原市望景路3号)
三、依据标准
(一)全科条件
根据《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八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一科条件
根据《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六条:
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八条第5项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免二科条件
根据《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四、提供材料
(一)《资格考试审核表》一式二份(附件2,下载后正反面打印,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二)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本人身份证、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或居住证明(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报考免试二科的人员,需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报考免试一科的人员,需提供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等相关资料。
(六)本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社保专管员提供的《社保参保证明》各一份。
要求:以上提供的复印件纸张均为A4,均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五、有关要求
(一)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 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 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否则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的有效期内的所有科目成绩及本年度通过资格。
(二)资格审核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材料不齐全或不完整,资格审核部门将拒绝审核。
(三)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取消通过资格及当年有效科目成绩。
(四)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取消有效期内的全部合格成绩,并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相关规定处理。
(五)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将不予核发职业水平证书。
(六)本次资格审核不接受委托办理。
联系电话:0351-6168341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