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8-25
中临人社函〔2017〕41号
关于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7〕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10月21日 |
09∶00—11∶30 |
城乡规划原理 |
14∶00—16∶30 |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 |
10月22日 |
09∶00—11∶30 |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
14∶00—17∶00 |
城乡规划实务 |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城乡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作答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试卷)和作答须知(答题卡),并按要求填涂相关信息;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必须在3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参加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顺延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此部分老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级别,如若变更级别按新考生处理。
考试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查询。
四、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附件2)。
(一)参加全科(四科)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的学校及有效期见附件4。
(二)参加免2科报考条件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参加免1科报考条件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五、报名安排及考场设置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报名时间:2017年8月24日9∶00—8月30日16∶00。
缴费时间:2017年8月24日9∶00—9月5日16∶00。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应试人员报名时,务必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上传照片前应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审核,照片通过审核后方能正常上传);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现工作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合格证书由该市人事考试机构发放);由于应试人员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我市应试人员网上报名时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审核点,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本市市直单位人员选择市直审核点,本市其他单位人员选择单位驻地所在县区审核点(合格证书由相关人事考试机构发放)。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我市资格审核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9:00—2017年9月1日16:00。
应试人员填报并确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7年度一级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将《2017年度一级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和其他审核时需提供的材料(附件1)提交给所在工作单位,经单位审核盖章后,由所在单位统一在规定时间内到网上报名时所填报的审核点办理现场资格审核手续。资格审核通过后,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我市资格审核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本市市直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到市直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本市其他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到单位驻地所在县区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我市各资格审核点信息表见附件3。
报名时,如果应试人员在档案库中检索到个人身份信息,说明该应试人员在有效年度内通过资格审核并参加过该考试,系统直接显示审核通过标志,无需再进行现场审核,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其余应试人员均须提供相关材料到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
各县区要严格资格报名审核工作,按时报送《2017年度一级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审核数据信息统计表》(单独下发各县区并附报送时间、报送方式等内容说明),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备查。各审核点报送后要及时告知查收,报送材料内容务必准确无误,否则影响应试人员缴费。
(三)初次报考应试人员可于8月30日16∶00前修改报名信息,方式如下:
1.未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已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应试人员修改报名信息后需要再次对报名信息确认,必须重新打印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核。
在成绩有效年度内报考的应试人员填报信息时,须认真检查所填报信息,报名信息确认后系统自动审核通过,报考信息将无法修改。
(四)网上报名实施期间,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山大鸥玛软件有限公司进行解答,对于相对集中的问题经整理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发布。
(五)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17年10月17日9∶00至10月22日14:05。
(六)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在济南、青岛市设置考区。
六、考试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GPTMIS系统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设置为:
考试名称 |
级别 |
专业 |
考试科目 |
044. 注册 城乡 规划师 |
04. 考全科 |
01. 城乡规划 |
1.城乡规划原理 |
2.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 |||
3.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 |||
4.城乡规划实务 | |||
03. 免一科 |
01. 城乡规划 |
2.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 |
3.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 |||
4.城乡规划实务 | |||
02. 免二科 |
01. 城乡规划 |
3.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 |
4.城乡规划实务 |
七、考试大纲及用书
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八、严肃考风考纪
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名资格和有关证件,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严禁条件不符、伪造证件、挂靠单位、禁考、冒名顶替人员报考。对查出的伪造证件一律收缴。对伪造证件报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挂靠单位报名、为报考人员提供单位挂靠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应试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供的材料
2、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