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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资格后审提交材料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1-28

  根据“吉林省2017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考后资格审核公告”得知,2017年吉林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资格后审提交材料为:

2017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网上资格审核上传材料一览表

编号

资格审核类型

网上审核所需材料

城乡规划

及相关专业

材料一

材料

材料

材料

材料五

材料五

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扫描件

毕业证书

扫描件

学位证书

扫描件

《学历学位及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扫描件(式样见附件4)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扫描件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

1

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请仔细阅读说明2、5

2

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 位(专业学位)

√请仔细阅读说明2、5

3

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

√请仔细阅读说明2、5

4

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

 

√请仔细阅读说明2、5

5

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请仔细阅读说明2、5

  说明:1、预合格考生按照资格审核类型上传打“√”的网上审核所需材料。材料不全、不符者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4、《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5、持单位属地外居民身份证通过考试的预合格考生,须将属地公安机关办理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暂)住证、与现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用工备案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扫描件之一上传至其他证明材料栏,并在备注栏加以简要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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