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人事考试网2019年江西城乡规划师考试通知
来源 :江西人事考试网 2019-08-02
中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规划)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2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共同负责江西考区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考务组织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点统一在南昌设置。请各地按照《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省考区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中报考条件规定的人员,并在所在单位缴纳半年以上社保,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附件2,摘录)。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三、报名办法
报名分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网上在线核验或现场人工核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
(一)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
应试人员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新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之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具体为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学历信息在线核验是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已注册应试人员报考前须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注册身份及学历信息后,在线验证反馈结果需要24小时,请应试人员提前完成注册或信息完善,以免影响报名。
本考试实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各级人社部门和主管部门对报考本辖区应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资格审核贯穿始终(考前、考中、考后),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获取考试资格或取得证书的,将取消考试资格或注销证书。实行承诺告知制,应试人员报名时必须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
(二)网上在线核验或现场人工核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要求,进行网上在线核验或现场人工核查。
1、网上在线核验:
(1)核验对象:适用告知承诺制并且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考生。
(2)核验办法: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条件判断,对考生承诺的内容进行核验。完成后,资格核验状态会自动通过。
2、现场人工核查:
下列应试人员须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应试人员;
(2)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试人员;
(3)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
(5)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
非免试应试人员现场人工核查。设区市及以下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所在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经设区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资格初审合格后,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人工核查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南昌以外省直、中央驻赣单位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经设区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初审合格后,到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人工核查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在昌的省直、中央驻赣单位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经省自然资源厅人工核查点(地址:南昌市团结路66号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局1812室,电话:0791-86717083)初审合格后,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工核查点(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电话:12333)进行人工核查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非免试应试人员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须提供:
(1)应试人员报名表2份;
(2)应试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江西省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3)
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现场人工核查。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经省自然资源厅人工核查点(地址:南昌市团结路66号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局1812室,电话:0791-86717083)初审合格后,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工核查点(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电话:12333)进行终审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免试部分科目应试人员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须提供:
(1)应试人员报名表2份;
(2)应试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符合免试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4)江西省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3)
为保障现场人工核查有序开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省自然资源厅和省人社厅将加强业务协同、跨部门联动响应,可能对各地人工核查点实行随机抽查。
(三)、网上缴费。
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详细页面查看审查确认结果,确认通过的应试人员,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
(四)准考证打印。
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可按时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
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必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019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参加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顺延至2019年,此部分老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级别,如若变更级别按新考生处理。
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法定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进入考场。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配发草稿纸,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请应试人员注意如下事项:
(一)答题前要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
五、有关事项
(一)考试收费。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西省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490号)的规定执行,即客观题每人每科63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7元。
(二)严格考试纪律。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 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三)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报考人员查分申请。
请各地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1: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8月5日 - 8月15日 |
网上报名 | |
8月9日-8月16日(正常上班时间) |
网上在线核验或现场人工核查 | |
资格终审通过后至 8月20日 |
网上缴费 | |
9月5日前 |
上报试卷预订单 | |
10月11日- 18日 |
网上打印准考证 | |
考试
时间
|
10月19日 |
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
10月20日 |
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 |
10月25日前 |
接收考后规则模板 | |
11月20日前 |
报送客观题成绩,接收主观题成绩 | |
12月底前 |
公布考试成绩 |
附件2: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大专学历,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成绩2年滚动;
2、符合报考条件第5条相关要求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成绩3年滚动。
注:(1)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报考条件中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2)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报考条件中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学位等同。
(3)报考条件中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4)报考条件中“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